所屬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憲法
一、請詳附理由說明,對人民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而言,近日公布之憲法訴訟法最重要的制度變革與其主要內涵為何?其主要之配套措施為何?(25%)
(一)對於侵害人民的平等權,可分為有國家行為直接造成之「直接歧視」,也有國家行為表面上中立未為差別待遇但其效果卻造成差別待遇之「間接歧視」。請問針對間接歧視是否構成違反憲法第七條,大法官曾有如何之看法?(10%)
(二)關於審查是否違反第七條,大法官曾表示,「法規範是否符合平等權保障之要求,其判斷應取決於該法規範所以為差別待遇之目的是否合憲,其所採取之分類與規範目的之達成之間,是否存有一定程度之關聯性而定。」請問「一定程度之關聯性」是否意謂可能有不同的審查基準?大法官是否透過解釋逐漸承認平等權的審查應依照不同的分類為不同之審查?若有,目前可能分為幾種審查基準?(15%)
三、我國憲政體制是否為雙首長制(Régime semi-présidentiel; Semi-presidential system)?總統是否得直接指揮國家政務、推動施政?總統或其所屬政黨非立法院之多數時,總統是否必須任命取得立法院多數席次之政黨者擔任行政院院長?(綜合答題內容評分)(25%)
四、國內憲法學理論於論及基本權的功能時,多有所謂「制度性保障功能」之說。試問:何謂制度性保障或制度保障?就基本權的保障,我國大法官解釋曾如何引介制度性保障的概念予以闡釋運用,請舉三例說明。並請參酌學說見解,分析說明您對此一概念的看法為何?(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