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票據法(概要)
第一題:甲要出國欲辦理護照與簽證,便將身分證及印章交給旅行社之業務員乙,由乙代其辦理簽證及護照,結果乙擅自用此印章,以甲名義簽發一紙一百萬元無記名之本票,作為清償向丙之借款,丙得票後又將之背書讓與丁,問丁可向何人行使票據權利?【25分】
第二題:甲因未常與銀行往來,遂向丙借其支票使用,丙乃於其支票上加蓋印鑑,但未填寫金額、日期,即將支票交予甲,並授權甲自行填寫金額、日期。後來甲持該空白支票(仍未填載金額、日期)向某乙調借現金新臺幣十萬元,約定一個月以後,如甲未能清償,乙可自行填載金額、日期。爾後屆期甲果真未依約清償借款,乙即於該支票上填載金額、日期,轉向丁借款新臺幣十萬元,該支票到期因存款不足而退票,問丁訴請發票人丙給付票款,有無理由?【25分】
第三題:甲簽發一萬元之本票,向17歲未結婚之乙(法定代理人不知情)購買筆記型電腦,乙得票後將之背書轉讓給丙,丙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後又背書給丁,丁又背書轉讓給戊,本票到期日屆至後,戊向甲提示本票請求付款時,甲得否拒絕?又對此票據,誰應負責?請分別附具理由說明之。【25分】
(一)請說明「背書」之意義?適用於哪些票據?【5 分】
(二)請說明「承兌」之意義?適用於哪些票據?【5 分】
(三)請說明「參加承兌」之意義?適用於哪些票據?【5 分】
(四)請說明「保證」之意義?適用於哪些票據?【5 分】
(五)請說明「保付」之意義?適用於哪些票據?【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