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811. 機關辦理為期3年新臺幣6,000萬元(每年之預算金額為2,000萬 元)之提供勞力為主且工作內容重複之勞務採購之公開評選招標, 經評估有訂定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預算金額之經驗或實績之必要,則其單次契約金額之訂定,最高得規定廠商提報之單次契約實績金額,不低於800萬元。(A)O(B)X
841. 機關辦理招標,依採購法第41條第2項之規定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者,應視需要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者,仍應延長等標期或截止收件期限。(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