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民法
一、甲公司為知名食品製造商。乙為同行競爭者,在網路上散布指稱甲產品含化學添加物的不實訊息,並被媒體廣泛報導,導致甲公司商譽受損。甲請求乙賠償非財產損害 100 萬元。乙主張法人無精神痛苦,不能請求非財產損害賠償。試問:甲公司有無請求理由?
二、丙接到冒充檢察官的來電,被誆稱涉入洗錢案,需配合偵辦,依指示向不知情的丁借款 50 萬元並設抵押權。對方強調這只是形式,不具法律效力。丙信以為真,便與丁簽約、收款。試問:事後丙發現受騙,能否撤銷借貸及抵押權?請說明法律依據與理由。
三、乙到甲所經營之室內溫泉及使用其他設施,乙將所攜帶市值 30 萬 元之名貴鑽石項鍊一條,存放於甲所提供之投幣式置物櫃。乙泡完 溫泉之後返家時,才發現該鑽石項鍊不翼而飛,隨即通知甲。乙主張因甲正在實施裝修工程,將該置物櫃設置於客人目不及處,且甲並未設有任何錄影監視設施,甲保管維護有疏失,應負損害賠償責 任。甲則主張該置物櫃上標有:本置物櫃「僅提供置物之用」,本店概不負保管之責。試問:乙向甲請求 30 萬元損害賠償,有無理 由?
四、甲將 A 農地出售給乙,乙為了買受該地,聘請專家鑑定地價花費 2 萬元;聘請地政士辦理過戶登記花費 3 萬元;為了協商談判花費高鐵車資 1 萬元;並支付辦理過戶登記費 5 萬元。後來發現,該地已經都市計畫變更為住宅用地,甲以錯誤為理由主張撤銷買賣契約, 乙可否請求甲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