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研究所、轉學考(插大)◆刑事法學
一、甲為現職警員,依法執行合法通訊監察勤務時,得知販毒集團成員乙於通話中明確表示即將於特定地點殺害遭其控制之丙。甲因與丙素有嫌隙,為避免增加勤務負擔,且認為丙死亡亦合自己心意,竟未為任何通報或處置。嗣後乙依計畫將丙殺害。請問甲的行為該如何評價?
二、甲因涉嫌詐騙集團之重大詐欺案件,遭警方持票拘提。在派出所詢問時,甲表示欲聘請辯護人到場,警察乙雖聯絡律師,但因律師表示需 1 小時後方能趕到,乙為求辦案時效,遂告知甲:「現在講可 以算自首減刑,等律師來就沒機會了。」甲便在律師未到場前坦承犯行。隨後案件移送檢察官複訊,檢察官依法踐行告知義務,惟甲 因先前已於警詢中自白,遂於檢察官前仍維持相同供述。試問:甲 於檢察官前所為之自白,有無證據能力?
三、警察甲接獲線民通報,有人在公園進行毒品交易,於是立刻前往查 緝。到了公園,果然看見毒品前科累累的 A 正要交付一小包白色粉末給不詳人士 B,甲立刻飛撲上前將 A 逮捕,B 乘機跑掉。如果 A 將該白色粉末小包塞到嘴中,甲得否搜索並扣押該白色粉末小包?理由何在?
四、甲擔任某公司董事長 A 特助,某日騎機車前往銀行替 A 提款 300 萬元。甲因沉迷賭博積欠賭債近 500 萬元,為償還賭債,打算將該款項私吞己有,於是自行騎車衝撞路邊電線杆,並扯破衣服。而後甲至附近派出所報案謊稱遭搶。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