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一、甲犯竊盜與傷害罪,遭法院於同一判決中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月與八月,並定應執行刑二年。如在服刑中發現甲於前案判決確定前另犯三個詐欺罪,並分別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確定。試問:法院應於何範圍內更定應執行刑?(25分)
二、甲持偽造之文書犯詐欺罪,經地方法院認定二罪應依刑法第55條規定以偽造文書罪處斷。如甲僅對偽造文書罪提起上訴,請附理由說明:二審法院可否對詐欺罪一併依職權審理?(25分)
三、在保安處分執行制度中,轉銜會議應由誰召開?其功能為何?試說明之。(25分)
四、刑法第91條之1之「再犯危險」是否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強制治療未明文最長期限,是否符合比例原則?試說明之。(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