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公職◆強制執行法
一、何謂執行名義?其種類為何?執行法院得否審查執行名義所載之實體上法律關係?債務人主張執行名義為尚未確定之判決,不得據以執行,執行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理?執行名義載明債務人應拆除A屋,債權人聲請連同緊鄰A屋旁,日後恐會倒塌之違章建築B屋一併拆除,執行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理?(25分)
二、債權人甲執新臺幣500萬元之確定判決對債務人乙為強制執行,乙於強制執行程序進行中死亡。執行法院可否依甲之聲請繼續對乙之子丙為執行?倘執行法院於丙之住家查封名貴之A車壹輛,其後丙主張其並非乙之繼承人;丁主張A車為其所有,非丙所有。試問丙、丁各應為如何之救濟?(25分)
三、甲以新臺幣(下同)200萬元之金錢債權執行名義對債務人乙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於民國(下同)115年4月18日查封乙所有之A地,地政機關於查封之翌日(115年4月19日)就A地為查封登記。試問A地何時發生查封之效力?又A地遭查封後,乙之父丙執80萬元給付扶養費之確定判決對乙之A地為查封,試問A地之查封對甲、乙、丙三人分別發生如何之效力?(25分)
四、甲在其所有之A地上興建豪華房屋一棟,用以作為畫廊營業之用並親自經營。甲之鄰居乙未經甲同意,在A地上架設違章之廣告看板,影響畫廊之經營。甲屢屢請求乙拆除未果,因過度焦慮罹患躁鬱症致無法繼續經營畫廊而委任丙代為經營。甲丙二人約定丙每月須向甲報告畫廊之進出貨及營收詳細情況。詎丙經營三個月後即未再依約向甲報告畫廊之經營情況。嗣甲病情好轉後,除訴請丙依委任契約報告畫廊之經營狀況外,同時訴請乙拆除廣告看板。該二件訴訟均獲勝訴判決確定後,甲分別對乙、丙為強制執行。經執行法院核發執行命令,分別命乙、丙依執行名義履行,然乙、丙仍拒不履行。執行法院就乙、丙二人分別應為如何之處理?(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