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駕照◆計程車登記證 交通法令
51. 計程車執業登記證,未依規定安置車內指定之插座者,處新臺幣1,500元罰鍰。 (A)O(B)X
52. 合格之計程車駕駛人,不論犯何種罪,均需俟有罪判決確定後才可吊扣或廢止其執業登記證。 (A)O(B)X
53. 計程車駕駛人經廢止執業登記者,其執業登記證由公路主管機關收繳之。 (A)O(B)X
54. 汽車駕駛人於公路車站攬客營運,並不違反規定。 (A)O(B)X
55. 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A)O(B)X
56. 計程車駕駛人故意繞道行駛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A)O(B)X
5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行人應暫停讓車輛先行通過。 (A)O(B)X
69.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發生故障不能行駛,於移置前,依規定在車輛前、後適當距離樹立車輛故障標誌,事後不除去者,並無處罰規定。 (A)O(B)X
70. 汽車駕駛人利用汽車犯罪,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 (A)O(B)X
71. 肇事致人受傷案件,將肇事汽車標繪後,即可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不須經當事人同意。 (A)O(B)X
72. 處罰條例之處罰,其為吊扣車輛牌照者,因處分後該車輛所有權移轉得免於執行。 (A)O(B)X
73. 汽車駕駛人違反停車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 (A)O(B)X
74. 逕行舉發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之情形,其違規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以上者,得連續舉發。 (A)O(B)X
75. 計程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受吊扣執業登記證,而未將執業登記證送交其辦理執業登記之警察機關者,當場暫代保管其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A)O(B)X
76. 小型汽車內外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內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A)O(B)X
77.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其右側前後輪胎外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60公分。 (A)O(B)X
78. 小型車臨時停車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右側,但單行道可左側臨時停車。 (A)O(B)X
79. 不可在劃有分向限制線路段迴車。 (A)O(B)X
80. 不可在禁止超車線、禁止變換車道線之路段迴車。 (A)O(B)X
81. 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 (A)O(B)X
82. 四車道以上道路,其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行駛之車輛不得左轉。 (A)O(B)X
83. 左右轉彎車不可佔用直行車車道暫停,致妨礙直行車通行。 (A)O(B)X
84.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A)O(B)X
85.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併吊銷其執業登記證。 (A)O(B)X
86. 申請個人車行應連續持有有效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者。 (A)O(B)X
87. 申請個人計程車行者之資格:年齡需在30歲以上,65歲以下,連續持有有效之執業登記證6年以上。 (A)O(B)X
88. 申請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不得兼營其他汽車運輸業或受僱於其他運輸業。 (A)O(B)X
89. 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5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A)O(B)X
90. 交岔路口中設置黃色網狀線,係告示汽車駕駛人禁止於網狀線區域內臨時停車。 (A)O(B)X
91. 車輛行至有「讓」標誌路口,可不必停等讓車,逕行通過。 (A)O(B)X
92. 交岔路口有警察指揮,又有燈光號誌,應以燈光號誌為準。 (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