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8 下列那一個樣態不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的犯罪要件?
(A)該公務員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致釀成災害
(B)該公務員對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
(C)該公務員對某種災害不為預防或遏止,致釀成災害
(D)該公務員主觀上故意廢弛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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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6), B(145), C(72), D(223), E(0) #1330209
統計: A(476), B(145), C(72), D(223), E(0) #1330209
詳解 (共 10 筆)
#1511944
瀆職罪中的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之罪,不罰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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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173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有認識過失
第 130 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 不處罰過失(因刑法沒有特別規定,過失犯以特別規定者為限)
時事題:<誤射飛彈案>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檢方起訴認為,高嘉駿獨自在戰情室演練飛彈發射操作,並按鈕誤射飛彈,涉嫌刑法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罪;陳銘修讓高嘉駿獨自在戰情室操作,許博為違反規定一次發給四支火線安全接頭→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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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138
主觀:指是否有故意、過失,就是行為人本身是否有意圖犯罪
客觀:指主體、客體、行為結果、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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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544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
(1)行為人須為公務員、
(2)須廢弛職務、
(3)須釀成災害、
(4)上開(2)、(3)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即災害之釀成與公務員不盡其職務上所應盡之職責間,具有相當因果關聯始足當之。
因此須災害得以預防或遏止,而公務員之職務與防止、遏止災害之發生或擴大有因果關係,而由於其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者,始與本罪之構成要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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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188
樓上第一行應是無認識過失才對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 無認識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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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290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有認識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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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063
刑法第 130 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此一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廢弛職務,指懈怠於職責而言,故違犯本罪之行為,不論出於過失或故意者,均罰之
B條文曰災害,而不稱損害,乃指程度上達於多數人法益遭受破壞之結果
C成立本罪之廢弛職務行為,限於消極之不作為。蓋本罪為純正不作為犯,積極之作為,並無該當本罪構成要件之餘地
D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指災害之釀成,係直接肇因自廢弛職務行為而言。倘其間介入自然力或他人之不法行為,公務員縱有廢弛職務之情節,仍成立本罪
B條文曰災害,而不稱損害,乃指程度上達於多數人法益遭受破壞之結果
C成立本罪之廢弛職務行為,限於消極之不作為。蓋本罪為純正不作為犯,積極之作為,並無該當本罪構成要件之餘地
D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指災害之釀成,係直接肇因自廢弛職務行為而言。倘其間介入自然力或他人之不法行為,公務員縱有廢弛職務之情節,仍成立本罪
正確答案:
條文曰災害,而不稱損害,乃指程度上達於多數人法益遭受破壞之結果
條文曰災害,而不稱損害,乃指程度上達於多數人法益遭受破壞之結果
難易度: 容易(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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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969
請問(D)該公務員主觀上故意廢弛職務
不是「客觀上」嗎? 要怎麼看主觀或客觀?
不是「客觀上」嗎? 要怎麼看主觀或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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