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8 下列那一個樣態不是「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的犯罪要件?
(A)該公務員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致釀成災害
(B)該公務員對某種災害有預防或遏止職務
(C)該公務員對某種災害不為預防或遏止,致釀成災害
(D)該公務員主觀上故意廢弛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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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6), B(145), C(72), D(223), E(0) #1330209

詳解 (共 10 筆)

#1511944

瀆職罪中的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之罪,不罰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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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173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有認識過失

130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 不處罰過失(刑法沒有特別規定,過失犯以特別規定者為限)

時事題:<誤射飛彈案>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檢方起訴認為,高嘉駿獨自在戰情室演練飛彈發射操作,並按鈕誤射飛彈,涉嫌刑法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損武器罪陳銘修讓高嘉駿獨自在戰情室操作,許博為違反規定一次發給四支火線安全接頭→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間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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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138

主觀:指是否有故意、過失,就是行為人本身是否有意圖犯罪

客觀:指主體、客體、行為結果、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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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544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
(1)行為人須為公務員、
(2)須廢弛職務、
(3)須釀成災害、
(4)上開(2)、(3)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即災害之釀成與公務員不盡其職務上所應盡之職責間,具有相當因果關聯始足當之。
   因此須災害得以預防或遏止,而公務員之職務與防止、遏止災害之發生或擴大有因果關係,而由於其廢弛職務致釀成災害者,始與本罪之構成要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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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188

樓上第一行應是無認識過失才對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 無認識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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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290
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有認識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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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2628
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 = 無認識的...
(共 2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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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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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063

刑法第 130 條規定: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針對此一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廢弛職務,指懈怠於職責而言,故違犯本罪之行為,不論出於過失或故意者,均罰之

B條文曰災害,而不稱損害,乃指程度上達於多數人法益遭受破壞之結果

C成立本罪之廢弛職務行為,限於消極之不作為。蓋本罪為純正不作為犯,積極之作為,並無該當本罪構成要件之餘地

D廢弛職務釀成災害,指災害之釀成,係直接肇因自廢弛職務行為而言。倘其間介入自然力或他人之不法行為,公務員縱有廢弛職務之情節,仍成立本罪


正確答案: 
條文曰災害,而不稱損害,乃指程度上達於多數人法益遭受破壞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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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969
請問(D)該公務員主觀上故意廢弛職務
不是「客觀上」嗎? 要怎麼看
主觀或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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