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為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職掌?
(A)商品或服務價格之調查、比較、研究、發表
(B)消費者保護刊物之編印發行
(C)接受消費者申訴,調解消費爭議
(D)消費者保護之教育宣導、消費資訊之蒐集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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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2), B(59), C(366), D(466), E(1) #162647

詳解 (共 5 筆)

#930662
消費者保護法 第 41 條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二、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成果檢討。
三、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審議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核。
四、國內外消費者保護趨勢及其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題之研究。
五、消費者保護之教育宣導、消費資訊之蒐集及提供。
六、各部會局署關於消費者保護政策、措施及主管機關之協調事項。
七、監督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及指揮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應將消費者保護之執行結果及有關資料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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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4058

A.B.C為消保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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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380

第 41 條

行政院為推動消費者保護事務,辦理下列事項:

一、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二、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成果檢討。

三、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審議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核。

四、國內外消費者保護趨勢及其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題之研究。

五、消費者保護之教育宣導、消費資訊之蒐集及提供。

六、各部會局署關於消費者保護政策、措施及主管機關之協調事項。

七、監督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及指揮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

消費者保護之執行結果及有關資料,由行政院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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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2164

這法已經廢了,現在要看消費者保護官任用及執掌辦法

消費者保護官之職掌如下:
一、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處理消費爭議申訴事項。
二、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擔任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主席,處理消費爭議調解事項。
三、依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本法有關保護消費者規定之行為。
四、其他依本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之職權。
消費者保護官職權之行使,由行政院指揮監督。
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時,得為必要之調查,並得採取下列措施:
一、向企業經營者或主管機關查詢有關事項或請其提供相關資料。
二、洽請有關機關檢查企業經營者之營業狀況,並查明與案情有關事項。
三、洽請主管機關為必要之處置。
四、實地瞭解相關事項。
五、其他適當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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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2345

依照2026現行法條答案還是一樣的,但是個很無聊的題目。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0條至第42條,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消保會)的主要職掌,是統籌、協調及監督全國消費者保護業務。

以不動產經紀人考試的準備方式,建議掌握以下法條及機關職權。

一、現行法條:第40條、第41條

(一)第40條-消費者保護事務意見諮詢

行政院為監督與協調消費者保護事務,應定期邀集:

  • 有關部會首長

  • 全國性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

  • 全國性企業經營者代表

  • 學者、專家

提供消費者保護法相關事項之諮詢。

(二)第41條-行政院推動消費者保護事務的七項職掌

款次

職掌

考試關鍵字

一

消費者保護基本政策及措施之研擬及審議

基本政策

二

消費者保護計畫之研擬、修訂及執行成果檢討

計畫、檢討

三

消費者保護方案之審議及其執行之推動、連繫與考核

方案、考核

四

國內外消費者保護趨勢及其與經濟社會建設有關問題之研究

趨勢研究

五

消費者保護之教育宣導、消費資訊之蒐集及提供

教育、資訊

六

各部會局署關於消費者保護政策、措施及主管機關之協調事項

跨部會協調

七

監督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及指揮消費者保護官行使職權

監督、指揮

另外,消費者保護執行結果及有關資料,由行政院定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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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1

二、特別注意:考試容易混淆的地方

你可能會看到舊版《消費者保護法》的題目,寫著:

「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這是舊法第41條的用語。

現行法已經調整:

  • 第40條:行政院定期邀集相關代表,提供消費者保護事務諮詢。

  • 第41條:改由行政院辦理七項消費者保護事務。

因此,準備經紀人考試時,應以現行法條為準,不要將舊法的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職掌直接當成現行法。

法條:消費者保護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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