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解散立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於戒嚴生效後,超過 1 年仍無法解除戒嚴時,得解散立法院
(B)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 10 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C)立法院經解散後,由總統召開國家安全會議及行政院會議,共同決定立法委員重新選舉之期日
(D)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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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2384), C(114), D(117), E(0) #372574

詳解 (共 5 筆)

#467448
(C)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委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10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憲曾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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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076
(D)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不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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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119
D,其實那種情況下也沒行政院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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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7022

下列關於解散立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A) 總統於戒嚴生效後,超過 1 年仍無法解除戒嚴時,得解散立法院❌
憲法規定的是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而非「戒嚴超過1年仍無法解除時得解散」,此為刻意混淆之錯誤選項。

(B)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 10 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立法院通過不信任案後,行政院院長得於10日內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總統則須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才能宣告解散立法院,時程與程序皆符合憲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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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立法院經解散後,由總統召開國家安全會議及行政院會議,共同決定立法委員重新選舉之期日❌
立法院解散後,應於60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無「由總統召開國家安全會議及行政院會議共同決定選舉日期」之規定;此為虛構的錯誤選項。

(D) 總統發布解散立法院之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總統解散立法院之命令屬於總統的特殊職權行使,增修條文對此並未規定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依《憲法》第37條與增修條文相關規定,此類命令屬總統依諮詢程序獨立行使之權,不適用一般副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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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6931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2 條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 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 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 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 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 ,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C)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 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 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 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總統、副總統之任期為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七條之 規定。 副總統缺位時,總統應於三個月內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繼任至原 任期屆滿為止。 總統、副總統均缺位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其職權,並依本條第一項規定 補選總統、副總統,繼任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不適用憲法第四十九條之有 關規定。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 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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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1046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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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 《憲法增修條文§2 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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