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且無正當理由者,依照刑法的規定,應該如何處理?
(A) 成立故意犯罪,但得減輕處罰
(B) 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
(C) 成立過失犯罪
(D) 一律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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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9), B(16), C(399), D(22), E(0) #222824
統計: A(839), B(16), C(399), D(22), E(0) #222824
詳解 (共 4 筆)
#3157214
刑法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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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7344
禁止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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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0141
解析與法規依據
本題考的是中華民國刑法上有關「禁止錯誤」(違法性錯誤)的規定:
- ? (A) 正確:
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 16 條前段規定:「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題目中明確指出行為人「無正當理由」,表示此錯誤是「可避免的」。因此,行為人主觀上雖然不知道違法,但不影響其構成要件故意的成立(知悉客觀犯罪事實即可),仍成立故意犯罪,僅在罪責層次「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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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 (B) 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
未遂犯是指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行為,但沒有發生犯罪結果。不知法律與否,與犯罪是否進行到「未遂」階段完全無關。 - ? (C) 成立過失犯罪:
我國刑法通說與實務採取「責任理論」,認為不知法律(欠缺不法意識)是屬於罪責層面的問題,並不會將原本的故意犯罪降格為過失犯罪。 - ? (D) 一律不罰:
必須是「有正當理由且無法避免」而不知道法律者,才能夠免除刑事責任(不罰)。題目已寫明「無正當理由」,因此不能免除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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