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憲法第 24 條規定,在一定要件下國家有賠償責任,因而制定國家賠償法予以因應。針對該法所規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所稱公務員係指須通過國家考試並經銓敘合格之人員
(B)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C)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D)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以金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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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771), B(458), C(162), D(337), E(0) #198667

詳解 (共 6 筆)

#236808
A-第二條(國家賠償責任).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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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615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 ""依法令"" 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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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219
(A)所稱公務員係指[須通過國家考試並經銓敘合格]之人員 → 依法令從事於公務
另有考古題唬過:
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務員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人員~~小心!切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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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1098

所謂公務員是指經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任用並與其發生公法上職務與忠實關係之人員。一般人民與國家機關之間的法律關係,學理上稱為一般統治(法 律)關係,而人民依法經國家考試及銓敘合格並經任用為公務人員後,即與國 家發生特別法律(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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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8689
但是依法銓敘合格之公務員難道就不是依法令...
(共 3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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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1485
  • (A) 所稱公務員係指須通過國家考試並經銓敘合格之人員
    • 錯誤原因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這是法律上對公務員的最廣義定義。不論是選舉產生、派用、任用、聘用、僱用、或是編制外的臨時人員、工友、司機等,只要是依法令執行公務,都屬於本法所稱的公務員;選項(A)所描述的是《公務人員任用法》的最狹義公務員定義。
  • (B) 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正確: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如果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有「故意」或「重大過失」,國家(賠償義務機關)在賠償人民之後,可以回頭向該公務員求償。 
  • (C)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 正確: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導致人民權利受損時,國家應負無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
  • (D)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以金錢為之
    • 正確:依據國家賠償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原則上以金錢為之,但如果是以回復原狀為適當的情形,得依請求權人之請求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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