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未明文規定之人民其他自由權利,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應否受保障?
(A)不受保障
(B)均受保障
(C)經修憲後,方受保障
(D)經立法後,方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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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9426), C(149), D(240), E(0) #221612

詳解 (共 2 筆)

#257044


憲法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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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8486

答案:(B)均受保障

解析: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規定: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因此,即使憲法本文沒有逐項列舉的人民自由權利,只要符合:

  1. 不妨害社會秩序

  2. 不違背公共利益

仍然受到憲法保障。

各選項分析:

(A)不受保障 ❌

錯誤。憲法第22條正是為保障未明文列舉的基本權而設。

(B)均受保障 ✅

正確。

例如:

  • 隱私權

  • 一般人格權

  • 婚姻自由

  • 資訊隱私權

均是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未列舉權利」。

(C)經修憲後,方受保障 ❌

錯誤。憲法第22條已直接提供保障,不需透過修憲。

(D)經立法後,方受保障 ❌

錯誤。法律可以具體形成保障方式,但人民基本權利的憲法保障並不以立法為前提。

考試記憶重點:

? 憲法第22條=未列舉基本權保障條款

公式:

未明文列舉之自由權利 +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 受憲法保障

因此答案:
(B)均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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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418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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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EN 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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