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未明文規定之人民其他自由權利,在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應否受保障?
(A)不受保障
(B)均受保障
(C)經修憲後,方受保障
(D)經立法後,方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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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9426), C(149), D(240), E(0) #221612
統計: A(49), B(9426), C(149), D(240), E(0) #221612
詳解 (共 2 筆)
#257044
憲法第22條(基本人權保障)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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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8486
答案:(B)均受保障
解析:
依《中華民國憲法第22條》規定: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因此,即使憲法本文沒有逐項列舉的人民自由權利,只要符合:
-
不妨害社會秩序
-
不違背公共利益
仍然受到憲法保障。
各選項分析:
(A)不受保障 ❌
錯誤。憲法第22條正是為保障未明文列舉的基本權而設。
(B)均受保障 ✅
正確。
例如:
-
隱私權
-
一般人格權
-
婚姻自由
-
資訊隱私權
均是憲法第22條所保障之「未列舉權利」。
(C)經修憲後,方受保障 ❌
錯誤。憲法第22條已直接提供保障,不需透過修憲。
(D)經立法後,方受保障 ❌
錯誤。法律可以具體形成保障方式,但人民基本權利的憲法保障並不以立法為前提。
考試記憶重點:
? 憲法第22條=未列舉基本權保障條款
公式:
未明文列舉之自由權利 + 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 受憲法保障
因此答案:
✅ (B)均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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