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消費者保護法提供受損害之消費者有那些救濟管道?①申訴與調解②消費者個別訴訟③消費者集體訴訟④向仲裁委員會投訴⑤向律師公會投訴
(A)145
(B)134
(C)123
(D)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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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 B(467), C(4572), D(261), E(0) #196280

詳解 (共 4 筆)

#437891


七、接受消費者申訴,調解消費爭議。

八、處理消費爭議,提起消費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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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7896
消費者保護法第 28 條消費者保護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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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8984
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五章(消費爭議之處理)中,明文規範的消費爭議救濟管道包含以下三種:
  • ① 申訴與調解:依消保法第 43、44 條規定,消費者可向企業經營者、消保團體或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第一次申訴,若未獲妥適處理可向消保官提出第二次申訴,之後亦可向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 ② 消費者個別訴訟:屬於消費訴訟的一種,消費者隨時都可以因為消費爭議,直接向法院提起個人訴訟以保障權益(不以經申訴或調解為必要)。
  • ③ 消費者集體訴訟:依消保法第 49 條規定(團體訴訟),當同一個原因事件導致多數消費者受害時,消費者保護團體受讓 20 人以上之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提起集體損害賠償訴訟。
至於其餘選項:
  • ④ 向仲裁委員會投訴:並非消保法明文規定之消費爭議專屬法定救濟管道。
  • ⑤ 向律師公會投訴:律師公會主要是處理律師懲戒或律師業務相關爭議,並非解決一般商品或服務消費纠纷的法定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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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迅速確實解決(((((勞資爭議))))),民國 100 年 5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勞資爭議處理法中,增訂何種處理勞資爭議之規定? (A) 協調 (B) 裁決 (C) 和解 (D) 簡易訴訟

 

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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