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因業務上需要,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交由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情形,稱為:
(A)委託
(B)委任
(C)委辦
(D)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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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12), B(44), C(64), D(3), E(0) #148470
統計: A(1312), B(44), C(64), D(3), E(0) #148470
詳解 (共 2 筆)
#647971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需要,將其權限之一部分交由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情形,稱為:(A)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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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3510
行政程序法第15條: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前二項情形,應將委任或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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