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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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制裁究採行政罰或刑事罰,依大法官釋字第 517 號解釋意旨,屬立法裁量之權限,下列何者為立法機關考量之因素?
(A) 衡酌事件之特性
(B) 既有訴訟制度之功能
(C) 侵害法益之輕重程度
(D) 所欲達到之管制效果
(E) 權利之具體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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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42), B(571), C(1571), D(1426), E(810) #2193673

詳解 (共 5 筆)

#4395029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jep03/show?expno=517

釋字第517號


解釋公布院令

中華民國 89 年 11 月 10 日


爭點

兵役條例就遷居致召集令無法送達者處刑罰規定違憲?

 

 

解釋文

 

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制裁究採行政罰抑刑事罰,本屬立法機關衡酌事件之特性   (A) 侵害法益之輕重程度   (C)   以及所欲達到之管制效果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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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2381
解釋字號釋字第517 號 解釋公布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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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0587

(B) 既有訴訟制度之功能→功能就是實現人民訴訟權,與處行政罰或刑事罰無關

(E) 權利之具體內涵→社維法87、刑罰149、150,其權利之內涵均是侵害他人身體權,但行政或刑事罰均有,可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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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4053
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其以意圖避免召集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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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1965

J517

按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制裁究採行政罰抑刑事罰,本屬立法機關衡酌事件之特性侵害法益之輕重程度以及所欲達到之管制效果所為立法裁量之權限,苟未逾越比例原則,要不能遽指其為違憲。即對違反法律規定之行為,立法機關本於上述之立法裁量權限,亦得規定不同之處罰,以不依規定入出境而言,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五十九條固以罰鍰作為制裁方法,但同法第五十四條基於不同之規範目的,亦有刑罰之規定,並非謂對行政法上義務之違反,某法律一旦採行政罰,其他法律即不問保護法益有無不同,而不得採刑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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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20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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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字第517號爭點兵役條例就遷居致召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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