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27、關於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關要件的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只要公務員執行職務的當時視聽所能及之處所為之侮辱,皆可構成本罪
(B)侮辱行為必須在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情形下,始可構成本罪
(C)本罪的客體可以為公務員,也可以是公務員依法執行的職務
(D)對於公務員二人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為想像競合犯,成立二個侮辱公務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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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72), C(421), D(1171), E(0) #2310376
統計: A(130), B(72), C(421), D(1171), E(0) #2310376
詳解 (共 4 筆)
#4572779
B正確阿...選錯的答案不是D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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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8180
A也怪怪的吧
113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此罪必須符合以下嚴格條件,若僅是抽象批評法規或單純發洩情緒通常不構成犯罪:
時間點: 公務員必須正在「依法」執行職務,若執法本身違法,民眾的反應則可能不構成本罪。
主觀目的: 必須具有「妨害公務的主觀目的」,且行為在當時情境下足以明顯干擾公務員執行職務(例如持續咆哮、拒不配合、潑灑穢物等)。
單純辱罵的界線: 若民眾僅是情緒性口出惡言,但未造成實質影響或隨即配合,多不構成本罪。
公務員遇到辱罵時應先警告,若民眾停止,則不追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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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9675
B哪裡錯? 我衝進去警察局罵說一群爛警察,米蟲 這樣無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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