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何時應停止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之職權或解除職務?
(A)
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時
(B)喪失
中華民國國籍
(C)農會怠忽任務,妨害公務
(D)因刑事案件
被羈押或通緝
(E)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內。
統計: A(1584), B(4860), C(2207), D(5079), E(4156) #3175514
詳解 (共 10 筆)
第 25-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已登記者,應予撤銷或廢止;已受聘者,亦同:
一、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或(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在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借款有一年以上延滯本金返還或利息繳納之紀錄;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一年未清償者。
三、有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至第九款情形之一者。
四、有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之一者。
五、曾於擔任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期間,因受刑之宣告確定被解除職務者。
六、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未滿五年者。
第 18 條
農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
一、死亡。
二、有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之一者。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四、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
五、除名。
第 46-1 條 第1項
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或通緝者,應予停止職權。
第 25-2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已登記者,應予撤銷或廢止;已受聘者,亦同:
一、無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積欠農會財物、會費、事業資金、農業推廣經費;或(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在農會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借款有一年以上延滯本金返還或利息繳納之紀錄;或對農會有保證債務,經通知其清償而逾一年未清償者。
三、有第十五條之一第三款至第九款情形之一者。
四、有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之一者。
五、曾於擔任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期間,因受刑之宣告確定被解除職務者。
六、曾任法人宣告破產時之負責人,破產終結未滿五年者。
第 18 條
農會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出會:
一、死亡。
二、有第十六條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之一者。
三、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四、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者。
五、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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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正確(解除職務):根據《農會法》第 46 條之 1 第 5 項規定,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在任職期間,若喪失其候選或候聘資格(如喪失中華民國國籍,即不符基本國民身分要求),由主管機關予以解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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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正確(停止職權):根據《農會法》第 46 條之 1 第 1 項明文規定:「農會選任及聘、僱人員,因刑事案件被羈押或通緝者,應予停止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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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正確(解除職務):依《農會法》規定,選任人員(如理監事、會員代表)必須具備該農會組織區域內的會員資格。若住址遷離原農會組織區域,將喪失會員資格(即喪失候選資格),主管機關應依同法第 46 條之 1 第 5 項予以解除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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