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43. 經濟部所屬員工不得要求、期約或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但有下列何種情形,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A)屬公務禮儀
(B)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
(C)受贈之財物市價在新臺幣五百元以下
(D)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五千元以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3), B(93), C(90), D(17), E(0) #3904678
統計: A(93), B(93), C(90), D(17), E(0) #3904678
詳解 (共 5 筆)
#7407153
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伍仟元一千元以下。
2
0
#7469419
依據經濟部所屬員工廉政倫理規範規定,經濟部所屬員工遇有職務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時,符合公務禮儀、長官獎勵慰問、小額市價財物或社交禮俗標準等四種例外情形,且係偶發而無影響特定權利義務之虞時,得受贈之。 [1]
得受贈之法定情形
公務禮儀:基於公務需要,依禮貌、慣例或習俗所為之活動。
長官之獎勵、救助或慰問:來自上級長官的鼓勵、急難救助或節慶慰問。
小額市價財物:受贈財物市價在新臺幣 500元 以下;或對本機關(構)內多數人為餽贈,其市價總額在新臺幣 1,000元 以下。
1
0
#7510052
對多數人饋贈才一千元,也太少了吧。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