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51 在行政程序中,下列哪些措施有助於保障程序公正?
(A) 聽證會
(B) 委員會的審議
(C) 公開投票
(D) 書面通知
(E) 非正式協商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9), B(60), C(41), D(50), E(3) #3870330

詳解 (共 2 筆)

#7407036
有人可以解說非正式協商嗎?感謝
0
0
#7480022


 * (A) 聽證會:
   * 說明:依據《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聽證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前,給予處分相對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及辯論機會的正式程序。透過聽證會的舉行,能直接保障當事人的程序權利,有助於落實程序公正。
 * (B) 委員會的審議:
   * 說明:行政機關若透過合議制的委員會進行審議,能集思廣益、多元代表參與並互相監督,有助於避免獨斷決策,是保障行政程序公正的重要制度設計。
 * (C) 公開投票:
   * 說明:行政程序的進行通常涉及個資與具體案件之調查或裁決(如行政處分、訴願等),並非如民意機關或選舉般需要「公開投票」。公開投票並非行政程序中保障程序公正之通則或必要措施,故不選。
 * (D) 書面通知:
   * 說明:行政機關對於當事人作成限制或剝奪權益的處分,或進行相關程序時,依法多需以書面通知(如陳述意見通知書、聽證通知等),使當事人知悉並得適時主張權益,為保障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
 * (E) 非正式協商:
   * 說明:非正式協商缺乏法制化與公開透明的程序保障,通常容易流於黑箱或缺乏對造當事人平等參與的權利,並非行政程序法上用以保障「程序公正」的正規制度性措施。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