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67 甲涉犯竊盜罪為警查獲,司法警察官乙為蒐集甲涉犯竊盜罪之證據,通知證人丙(甲之配偶)及丁
(向甲購買贓物者)到場詢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丙及丁均有拒絕證言權
(B)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無須向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C)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向丙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D)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均無須向丙及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E)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均應向丙及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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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6), B(311), C(460), D(62), E(217) #1646929
統計: A(466), B(311), C(460), D(62), E(217) #1646929
詳解 (共 7 筆)
#5016185
第196-1條未準用到第186條第2項,故B正確,DE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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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0888
(A)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丙及丁均有拒絕證言權(參刑訴179、180、181、182)
(B)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無須向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參刑訴186II)
(C)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向丙告知得以拒絕證言(參刑訴185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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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3094
❒刑事訴訟法§196-1對於拒絕證言權適用可能
⑴實務見解
❗❇按文義解釋,司法警察詢問時僅有準用刑事訴訟法§185未準用刑事訴訟法§186,自無須告知有拒絕證言權。理由略以,立法者認為警察詢問本身無須具結,又無需具結情狀下,證詞內容不符合刑法§168偽證罪之構成要件,故該證詞不受偽證罪所拘束,而無須適用刑事訴訟法§186拒絕證言權之情狀。又刑事訴訟法§185之親屬拒絕證言權係為倫常關係之維護,於警詢時應一體適用,而有準用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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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學說見解
❕❇學說見解認以,拒絕證言權之規定係為避免陳述人因此受有刑事程序上之不利益(
與人倫違背(親屬間拒絕證言權);又倘若警詢時未告知有拒絕證言權,仍有高度導致被告受刑事追訴之不利益之可能,其難謂不影響於審判中之公平地位,自屬侵害防禦權之情狀,係屬立法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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