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 有關行政處分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十日後生效
(B)行政處分有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無效
(C)行政處分如有誤寫之顯然錯誤者,無效,不得更正之
(D)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合法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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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1228), C(55), D(1039), E(2) #1844898

詳解 (共 3 筆)

#5144499

(A) 行程法110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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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
(共 4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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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2669

這是一題關於《行政程序法》中「行政處分效力」的經典考題。根據圖片顯示,這題為複選題,正確答案為 (B) 和 (D)。

以下為您逐一解析每個選項的對錯原因及相關法條:
❌ (A)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十日後生效
 * 解析: 錯誤。書面行政處分的生效時點是「送達時」,並沒有「十日後」才生效的規定。
 *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1項規定:「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書面以外之行政處分自以其他適當方法通知或使其知悉時起,依送達、通知或使知悉之內容對其發生效力。」
✅ (B) 行政處分有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無效
 * 解析: 正確。這是行政處分「無效」的法定事由之一。例如:核發執照、當選證書等,如果依法必須給證書卻沒給,該處分即屬無效。
 *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2款規定:「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 (C)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之顯然錯誤者,無效,不得更正之
 * 解析: 錯誤。行政處分如果只是單純的打錯字、算錯錢(誤寫、誤算)等「顯然錯誤」,並不會導致處分無效,行政機關是可以隨時更正的。
 *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 (D) 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合法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 解析: 正確。一般來說,合法行政處分的「廢止」是向將來失去效力(不溯及既往)。但是,如果這個處分是有附帶條件(負擔)的,而受益人沒有乖乖履行這個負擔導致處分被廢止,這時候行政機關可以讓它「溯及既往」失效,把之前給的好處都收回來。
 *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廢止事由):「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
   * 《行政程序法》第125條但書(廢止效力):「合法行政處分經廢止後,自廢止時或自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但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致行政處分受廢止者,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 總結小提醒:
在準備行政法時,要特別留意**「無效」(第111條重大明顯瑕疵)、「得撤銷」(違法處分)、「得廢止」**(合法處分)這三種效力的區別,以及它們是「自始無效/溯及既往失效」還是「向將來失效」。選項 (D) 就是愛考的例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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