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796. 人力資源調查中有關「失業者」的定義,一般常採取國際勞工組織(ILO)的標準定義,必須涵蓋 3 項條件,下列何者正確?
(A)年滿 15 歲以上人口
(B)無工作
(C)尚未找工作
(D)隨時可開始工作 。
統計: A(37), B(43), C(22), D(34), E(0) #3779526
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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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年滿 15 歲以上人口 ── 【正確】:此為法定的年齡篩選前提(排除非勞動年齡人口,非指沒有勞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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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無工作 ── 【正確】:失業狀態核心核心測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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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尚未找工作 ── 【錯誤】:此狀態將直接歸類為「非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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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隨時可開始工作 ── 【正確】:失業狀態核心核心測試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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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標準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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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源基準:國際勞工組織(ILO)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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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法源: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於 1982 年第 13 屆「國際勞動統計學家會議(ICLS)」通過之決議 。該決議確立了「無工作、隨時可工作、正在找工作」的失業三要素測試(Three-part te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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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核心法源:《中華民國統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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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授權:依據《統計法》第 3 條及第 12 條規定,國家基本統計由中央主計機關(行政院主計總處)擬訂計畫,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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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規範:主計總處依法編製《人力資源調查統計編製方法概述與名詞定義》,將失業者剛性界定為:資料標準週內年滿 15 歲,同時具有「無工作」、「隨時可以工作」、「正在尋找工作或已找工作在等待報到結果、預備自行創業等待開張」之民間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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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總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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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滿 15 歲人口 ] [ 15 歲以上民間人口 ] (A)
(非勞動年齡人口/排除法定童工) │
┌────────┴────────┐
[ 非勞動力 ] [ 勞動力 ]
(如:求學、料理家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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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業者 ] [ 失業者 ]
(B,D且尋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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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 15 歲(選項 A)之法理本質:未滿 15 歲人口受各國勞動法(我國《勞基法》童工保護)與義務教育政策限制,在統計學定性為「非勞動年齡人口」。必須先行排除,方能精準鎖定有效之潛在勞動總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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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 莫滕森(Dale Mortensen)與 皮薩里德斯(Christopher Pissarides)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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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導向原則(Action-oriented principle)之實務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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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尚未找工作(C),代表勞工未進入資訊搜尋市場,屬於「非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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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找到工作等待報到者」之實務定性(★大考防陷阱核心):台灣主計總處採取極嚴格之「時空切割(Time-bound Barrier)」。在資料標準週內,受訪者實質上無工作產出、無領取薪資。若算為就業者,會低估當下閒置人力,扭曲景氣燈號。且該群人在當下具有「隨時現成可用(Available for work)」之供給彈性,因此台灣官方統計剛性將其計入「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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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境分類 |
台灣官方歸類 |
核心判定法理 / 實務防線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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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找到工作,正在等待報到者 |
失業者 |
尚未正式上工,標準週內無工作、無薪資,但現成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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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預備自行創業,等待開張者 |
失業者 |
與等待報到邏輯相同,在店面正式開張營業前,仍屬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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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學生,正在尋找工讀/兼職 |
失業者 |
⚠️ 關鍵防線:該兼職時間不與課業衝突,且隨時可上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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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家裡店面幫忙,一毛錢都沒領 |
就業者 |
屬於「無酬家屬工作者」。資料標準週內工作滿 15 小時以上算就業;未滿 15 小時則歸非勞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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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景氣不好,被公司要求放無薪假 |
就業者 |
屬於「有職而未獲酬報者」。因勞雇關係未解除,只要預期在短期內(或有明確復工期)返回崗位,實務上仍計入就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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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病、特別休假而暫時沒去上班 |
就業者 |
屬於「有職而未上班者」。雖然標準週內工作 0 小時,但領有薪資或職位確定保留,剛性定性為就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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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職準備高普考、研究所的考生 |
非勞動力 |
核心測試卡關:標準週內無尋職行為(尚未找工作),不落在勞動供給曲線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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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工作,但覺得薪資太低而待在家 |
非勞動力 |
屬於「想工作而未找工作者」(怯志工作者 Disheartened workers)。因過去四週內無求職行動,直接歸入非勞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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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層二段隨機抽樣法:主計總處每月固定抽選約 2 萬多戶(約 6 萬人),以村里為第一段、戶為第二段進行精準抽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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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標準週」防線:固定以每月包含 15 日的那一週為標準,鎖定「該週內」的具體經濟外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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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排除(可用性測試):若受訪者正在找工作,但回答:「我這週手骨折(或要補習),下個月才能上班。」會因違反「隨時可工作(可用性)」而被移出失業,歸入「非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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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徑一:非勞動力 ── 純在學學生(專心課業、無尋職行為)或全職國考/研究所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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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徑二:勞動力 — 就業者 ── 在學打工族、建教生。只要在標準週內工作滿 1 小時以上,或因故(如請假)未上班但保留職位與薪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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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徑三:勞動力 — 失業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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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暑期求職季處於無工作、積極投履歷並隨時可上工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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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尋職者:正在找打工,且該兼職職缺一出現,其時間不與課業衝突、隨時可以開始上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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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世紀考點:已經面試錄取、拿到 Offer 在家等待下個月報到的大學畢業生,在尚未報到前,一律計入「失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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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性勞參率極低:受高教育普及率影響,青年多沉澱於「非勞動力(求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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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節性失業飆高(6~8月):應屆畢業生集中湧入市場,因搜尋媒合時差(摩擦性失業),導致失業率在暑期常態性季節性飆高,通常於 9 月後隨市場消化而回穩。
「尋職可用看當下,找好工作等報到(算失業);在學身分非免死,標準週內看一量(滿1小時算就業)。15歲上是基線,無工可用隨時上,ABD中全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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