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8.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時,哪些人員應負賠償責任?
(A) 會員代表
(B) 理事
(C) 監事
(D) 總幹事
(E) 相關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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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 B(9), C(8), D(94), E(95) #3679111
統計: A(5), B(9), C(8), D(94), E(95) #3679111
詳解 (共 1 筆)
#7457440
第 32 條
農會總幹事執行任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致損害農會時,應負賠償責任。
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時,總幹事及有關職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農會總幹事執行任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致損害農會時,應負賠償責任。
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時,總幹事及有關職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農會總幹事執行任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致損害農會時,應負賠償責任。
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時,總幹事及有關職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農會總幹事執行任務,如有違反法令、章程,致損害農會時,應負賠償責任。
農會收受與保管之財物,非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害時,總幹事及有關職員負連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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