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代繳義務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土地信託移轉時以委託人為納稅義務人
(B)土地為無償移轉者,為原所有權人
(C)法院土地拍定價額不足扣繳土地增值稅時,由拍賣人代繳
(D)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由權利人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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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2), B(80), C(245), D(1379), E(0) #435542
統計: A(162), B(80), C(245), D(1379), E(0) #435542
詳解 (共 6 筆)
#925363
(A)為受託人
(B)為取得所有權人
(C)為拍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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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422
| 第5-1條 | 土地所有權移轉,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者,得由取得所有權之人代為繳納。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由權利人單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者,其應納之土地增值稅,應由權利人代為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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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946
土稅 第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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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33
C 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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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8574
A選項,絕對不會是委託人,視情況而定,可能是受託人,也可能是歸屬權利人。
土地稅法第5條之2規定 :
- 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依信託法第三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轉為其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 以土地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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