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若甲對其老闆乙虛偽表示要終止僱傭契約(離職),乙明知甲作虛偽之表示。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甲之意思表示無效
(B)甲之意思表示有效,但得撤銷
(C)甲之意思表示效力未定
(D)該僱傭契約溯及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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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1), B(184), C(39), D(16), E(0) #3183599

詳解 (共 6 筆)

#5990082

民法第86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乙明知甲為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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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9996
第 87 條 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
(共 8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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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7921
依題目所述,應為乙單方面對甲為虛偽之意思...
(共 7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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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5009
原則上有效但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的話是無效
本件乙明知所以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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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886
民法§86:真意保留或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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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87:虛偽意思表示
1.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2.虛偽意思表示,隱藏他項法律行為者,適用關於該項法律行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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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雖無通謀之情事,但乙亦知甲所為之表示為虛偽,故甲之單獨虛偽意思表示自始無效。答案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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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0501
本題考的是中華民國《民法》第 86 條關於「心中保留(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的規定。 
  • 法條依據:
    《民法》第 86 條規定:「表意人無欲受其意思表示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相對人明知其提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 本案應用:
    1. 員工甲並非真心想離職,卻做出離職的虛偽意思表示,這屬於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2. 原則上為了保護相對人的信任與交易安全,這種表示是有效的。
    3. 但題目明確指出「老闆乙明知甲作虛偽之表示」,既然乙已經知情,法律就沒有保護乙的必要。
    4. 依據第 86 條但書(例外規定),甲的離職意思表示直接歸於無效。因此,原本的僱傭契約依然有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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