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若甲對其老闆乙虛偽表示要終止僱傭契約(離職),乙明知甲作虛偽之表示。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A)甲之意思表示無效
(B)甲之意思表示有效,但得撤銷
(C)甲之意思表示效力未定
(D)該僱傭契約溯及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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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1), B(184), C(39), D(16), E(0) #3183599
統計: A(771), B(184), C(39), D(16), E(0) #3183599
詳解 (共 6 筆)
#6335009
原則上有效但相對人明知或可得而知的話是無效
本件乙明知所以是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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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5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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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0501
本題考的是中華民國《民法》第 86 條關於「心中保留(單獨虛偽意思表示)」的規定。
- 法條依據:
《民法》第 86 條規定:「表意人無欲受其意思表示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相對人明知其提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 - 本案應用:
- 員工甲並非真心想離職,卻做出離職的虛偽意思表示,這屬於單獨虛偽意思表示。
- 原則上為了保護相對人的信任與交易安全,這種表示是有效的。
- 但題目明確指出「老闆乙明知甲作虛偽之表示」,既然乙已經知情,法律就沒有保護乙的必要。
- 依據第 86 條但書(例外規定),甲的離職意思表示直接歸於無效。因此,原本的僱傭契約依然有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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