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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117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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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其所有之 A 屋出賣於乙,在甲將 A 屋交付於乙之前,A 屋因地震倒塌。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免給付 A 屋於乙之義務
(B)甲對乙負損害賠償之義務
(C)乙免給付價金於甲之義務
(D)乙得請求甲返還已給付之價金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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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389), C(20), D(20), E(0) #3164068
詳解 (共 2 筆)
受任或直上
B1 · 2023/11/15
#5966890
民法第 225 條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
(共 10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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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U TA
B2 · 2024/01/10
#6005971
房屋交付已將...
(共 227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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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試題
7 甲所有之 A 屋,已於地震後倒塌;然甲不知該屋已經倒塌,仍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該屋賣於乙。 關於該買賣契約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3117040
8 甲將其對乙基於雙方買賣契約所取得之價金請求權(A 債權)讓與丙,而在甲將該情事通知乙時, 乙亦對甲另有因消費借貸而生之 B 金錢債權。如 B 債權之清償期先於 A 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A)乙得對甲主張抵銷 (B)甲得對乙主張抵銷 (C)乙得對丙主張抵銷 (D)丙得代甲對乙主張抵銷
#3164069
9 甲為 A 車之所有人,乙承租甲之 A 車,獨自駕車環島旅行,途中不慎撞傷路人丙,於是丙依民法 第 191 條之 2 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證明,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始得免責 (B)乙應證明,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始得免責 (C)丙應證明,甲於損害之發生未盡相當之注意,始得請求賠償 (D)丙應證明,乙於損害之發生未盡相當之注意,始得請求賠償
#3164070
10 甲將其名下之土地出賣於乙,已收清價金,並交付該地,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該地經丙 市政府依法徵收,其地價補償費由甲領取完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地價補償費 (B)因乙已占有該地,且已付清價金,丙應負通知乙領取地價補償費之義務 (C)乙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甲返還其已付清之價金 (D)乙不得向甲請求交付其所受領之地價補償費
#3164071
11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要物契約? (A)和解契約 (B)使用借貸 (C)消費借貸 (D)寄託契約
#3164072
12 甲僱用乙擔任公司會計,甲得知乙擔任甲公司企業工會之理事長後非常不高興,遂無預警解僱乙, 並要求乙當天即完成工作交接、收拾個人物品,及交出識別證不准乙再進入公司。乙認為甲係違法解僱,甲乙間之僱傭關係仍存在,乙仍欲提供勞務,並請求甲支付報酬。關於甲乙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既已解僱乙,乃預示拒絕受領之意思,故乙得以準備給付勞務之事情通知甲,以代提出 (B)若乙現實提出勞務給付,但甲仍拒絕受領,則乙得依民法第 487 條有關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之規定,請求甲給付報酬 (C)若乙現實提出勞務給付,甲雖拒絕受領,但仍給付報酬者,甲日後得請求乙補服勞務 (D)若甲因受領遲延而依乙之請求支付報酬時,乙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之利益,甲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3164073
13 下列關於人事保證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事保證為不要式契約 (B)人事保證因保證人之死亡而消滅 (C)人事保證所保證之行為,限於將來之職務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D)人事保證為保證人與債權人之契約
#3164074
14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終止原因之敘述,何者正確? (A)定有期限之地上權,若地上權成立之目的已不存在,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請求,斟酌地上權成立 目的、建築物或工作物種類、性質及利用狀況等,終止地上權 (B)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約定之地上權,地上權人若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 之一年分地租後,地上權即當然終止 (C)地上權人未依約定之使用方法使用土地,經土地所有人阻止而仍繼續為之,若地上權經設定抵 押權者,土地所有人於經抵押權人同意後,始得終止地上權 (D)地租約定若經登記,於地上權讓與時,讓與人與受讓人積欠之地租,若併同計算已達二年總額, 經土地所有人定期催告仍未支付者,土地所有人得終止地上權
#3164075
15 甲提供其所有之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 1000 萬元於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原債權確定前,乙經甲同意,得將最高限額抵押權之一部單獨讓與丙,而乙、丙成為先、後次序之抵押權人 (B)原債權確定前,乙經甲同意,得將丙加入成為該抵押權之共有人,乙、丙原則上按其債權額比例分配價金 (C)受讓人丙為避免其最高限額抵押權無擔保債權存在而歸於確定,得與甲約定變更原擔保債權之範圍或其債務人 (D)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乙不得將最高限額抵押權單獨 讓與他人
#3164076
16 下列關於動產善意取得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受讓人若係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不得主張動產所有權之善意取得 (B)動產占有之受讓,若係依占有改定方式為之者,須受讓人受現實交付且交付時善意為限,始受 占有法律規定之保護 (C)占有物如係盜贓,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 並自請求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D)占有之盜贓、遺失物如係金錢或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原占有人即不得向其善意受讓之現 占有人請求回復
#3164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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