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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高等考試_三級_司法行政:民法#12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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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當事人無特約之情形下,下列何者無收取擔保物所生天然孳息之權利?
(A)典權人
(B)扣押抵押物前之抵押權人
(C)動產質權人
(D)留置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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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 B(187), C(10), D(56), E(0) #3274599
詳解 (共 1 筆)
不純正工程人員
B1 · 2024/07/17
#6167378
法條題 第 863 條 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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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阿志
2024/07/29
私人筆記#6302836
未解鎖
民法 第863條 抵押權之效力,及於...
(共 9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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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試題
9 甲給付遲延,其債權人乙一再請求甲提出給付,甲皆置之不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給付若定有期限,自期限屆滿時,債務人甲負遲延責任,乙得即時解除契約 (B)乙解除契約後,雙方當事人僅得依民法第 179 條不當得利之規定,返還所受領之給付 (C)乙解除契約後,乙對於甲仍得請求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賠償 (D)乙應負受領遲延責任
#3274600
10 乙對甲有新臺幣 300 萬元之債權,乙以該債權為標的,並為丙設定權利質權,且通知甲。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該權利質權非不動產物權,其設定無須以書面為之 (B)非經質權人丙之同意,出質人乙不得對債務人甲免除債務 (C)債務人甲如向質權人丙為清償時,無須得出質人乙之同意 (D)若債務人甲因其他法律關係取得對出質人乙之債權,甲均不得對乙主張抵銷
#3274601
11 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一幅名畫賣於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於乙。嗣後,乙與丙訂立 贈與契約,將該幅名畫贈與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於丙。甲主張意思表示錯誤,並於意 思表示後一年內向乙表示撤銷買賣契約,即僅撤銷債權契約,不撤銷物權契約。若甲無過失,而 乙與丙均為善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對甲應負不當得利之返還義務 (B)丙對甲不負不當得利之返還義務 (C)乙與丙對甲應連帶負不當得利之返還義務 (D)丙於乙免返還義務之限度內,負返還義務
#3274602
複選題12 限制行為能力人甲將同學乙之玩具贈與善意丙,並移轉玩具所有權於丙。該所有權移轉行為之效 力為何? (A)有效 (B)無效 (C)效力未定 (D)得撤銷
#3274603
13 下列關於甲、乙訂立買賣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雙方約定依市價買賣甲所有之動產時,契約即為成立 (B)雙方對於應為給付之清償地,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 (C)雙方對於應為給付之貨幣種類與方法,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 (D)雙方對於標的物交付後發生瑕疵時之修補費用之負擔,意思表示不一致者,契約即不成立
#3274604
14 關於買賣之危險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倘若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現實交付買受人,嗣後該標的物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事由而滅失,買 受人不須給付價金 (B)倘若出賣人已將買賣標的物現實交付買受人,但尚未移轉所有權前,被政府徵收,則買受人於 取得徵收補償金後,仍須給付價金 (C)倘若出賣人以指示交付方式將買賣標的物交付買受人,嗣該標的物於第三人掌控支配中因地震 而滅失,則買受人仍須給付價金 (D)倘若買受人請求出賣人將買賣標的物送交清償地以外之處所,於運送中發生標的物滅失,買受 人不須給付價金
#3274605
15 下列關於合夥之敘述,何者錯誤? (A)合夥負有債務者,債權人得優先就各合夥人之固有財產求償 (B)合夥債務為合夥人之公同共有債務 (C)合夥人對於合夥債務之清償,負補充之連帶責任 (D)各合夥人之出資及其他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之公同共有
#3274606
16 甲將其中古汽車出售並即交付於乙,惟甲與乙迄未至監理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該車即被丙所竊。 關於物上請求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乙尚未辦理過戶登記,甲仍為汽車之所有人,故僅得由原登記人甲向丙行使所有物返還 請求權 (B)縱甲、乙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乙仍取得所有權,故應由乙向丙行使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C)因甲、乙尚未辦理過戶登記,故甲及乙準共有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應由甲、乙共同行使之 (D)因甲、乙尚未辦理過戶登記,故乙不得主張民法第 767 條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僅得向丙主張 第 962 條之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3274607
17 甲、乙與丙三人登記為 A 地分別共有人,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與丙同意,出賣 A 地於 丁,仍占有使用 A 地,並移轉自己應有部分於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乙僅得請求甲,將 A 地返還於全體共有人 (B)甲就未經乙與丙同意而占有使用 A 地一事,對乙與丙負侵權行為責任 (C)甲與丁間之 A 地買賣,效力未定 (D)甲與戊間就應有部分之處分,有效
#3274608
18 甲向乙買受房屋一棟,已交清價款,乙亦將房屋交付甲占有,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逾 20 年 後乙死亡,該屋由乙之子丙繼承並辦妥繼承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以所有之意思,20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之不動產而時效取得所有權,故丙不得向甲 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該房屋 (B)甲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雖罹於時效消滅,但甲之占有非屬無權占有,故丙不得向甲主張物 上請求權,請求返還該房屋 (C)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僅具有債之相對效力,不得對抗繼承人丙,故丙得向甲主張物上請求權, 請求返還該房屋 (D)若丙為信賴不動產登記之善意繼承人,得向甲主張物上請求權請求返還該房屋;反之,若丙為 惡意繼承人,則不得主張之
#327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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