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列何種屬於適用 2 年短期消滅時效之請求權?
(A)借款返還請求權
(B)房屋出租人每月之租金請求權
(C)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D)商人所供給商品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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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 B(167), C(39), D(804), E(0) #2790252
統計: A(26), B(167), C(39), D(804), E(0) #2790252
詳解 (共 6 筆)
#5216638
#127
一、旅店、飲食店及娛樂場之住宿費、飲食費、座費、消費物之代價及其墊款。
二、運送費及運送人所墊之款。
三、以租賃動產為營業者之租價。
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
五、律師、會計師、公證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六、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
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八、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
31
1
#6140036
A.15
B.5
C.15
D.2
6
0
#5672704
請問這題答案為什麼不是D? (D)應該是消費,2年,(B)租金應該是5年
1
1
#7460932
- ⭕ (D) 正確:
依據中華民國《民法》第 127 條第 8 款規定,「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供給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之請求權,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屬於法定短期消滅時效。 - ❌ (A) 錯誤:
借款返還請求權(普通債權)在法律上並無特別的短期時效規定,因此適用《民法》第 125 條的一般消滅時效原則,期間為 15 年。 - ❌ (B) 錯誤:
房屋租金屬於定期給付債權。依據《民法》第 126 條規定,「利息、紅利、租金、贍養費、退職金及其他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其各期給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 5 年。 - ❌ (C) 錯誤:
關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的時效:- 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適用《民法》第 125 條的一般消滅時效,期間為 15 年。
- 已登記之不動產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107 號及第 164 號解釋,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因此,不論何種情況,皆不適用 2 年的短期消滅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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