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於網路購物上訂購商品,待收取後卻對該商品不滿意而欲退貨。但出售者認為商品品質無誤, 不願接受甲之退貨,雙方因此起了爭執。甲一氣之下至轄區警察分局報案。受理報案人員認為此 係民事糾紛而不受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法第 2 條規定將私權保護排除於警察任務範圍外
(B)警察不受理民事案件係違法不作為
(C)警察應依民法規定受理甲之報案
(D)警察不介入民事紛爭之觀點與「警察公共原則」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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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7), B(12), C(27), D(365), E(0) #3929841

詳解 (共 2 筆)

#7492861

(A) ❌ 錯誤
警察法第2條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不能解釋為私權保護完全排除於警察任務之外。
(B) ❌ 錯誤
純粹民事上的權利義務爭議,原則上應由當事人循民事程序解決,並非警察對所有民事案件均負有實體處理義務,因此不能一概認為不受理即屬違法不作為。
(C) ❌ 錯誤
警察並非民事法院,不能依民法替當事人判斷退貨是否合法。若屬單純民事糾紛,原則上應循民事途徑解決。
(D) ✅ 正確
警察的主要任務在於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及防止危害。對於單純私人間的民事權利爭議,原則上不予介入,此種觀點與「警察公共原則」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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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4866
這是一題測驗警察行政法中「警察任務」與「警察介入私權限制(警察公共原則)」的經典選擇題。
答案:(D) 警察不介入民事紛爭之觀點與「警察公共原則」相關
【解析】
(A) 選項錯誤:
  • 解析: 警察法第 2 條規定警察任務為「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福利」。雖然警察以維護「公共」秩序為原則,但並非絕對排除私權保護
  • 關鍵: 依據行政法原理,當人民之私法利益(私權)遭受迫切危害,且正當司法機關(如法院)無法及時介入救濟時,警察基於補充性原則,仍具備「暫時性保護私權」的輔助任務。因此選項稱「完全排除」是錯誤的。
(B) 選項錯誤:
  • 解析: 本案屬於單純的網路購物退貨消費糾紛,純屬民事私權爭執,並無任何刑事犯罪(如詐欺)或即時危害公共安全之不法情事,不符合警察發動職權的要件。因此,警察依法不受理此民事案件,屬於合法之不作為
(C) 選項錯誤:
  • 解析: 警察屬於行政機關,行使職權必須遵循《警察法》、《警察職權行使法》等「行政法、警察法規」,而非依據規範私人平等的《民法》來受理報案。民事糾紛應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聲請調解或向消保官申訴。
(D) 選項正確:
  • 解析: 「警察公共原則」(又稱警察消極原則)是指警察權力的發動,只限於與「公共秩序」或「社會安全」有關之事務。對於純粹屬於私人之間的財產、契約等民事法律關係,原則上屬於「私法自治」範疇,公權力不應任意介入。本案警察不介入網購退貨糾紛,正是該原則的具體體現。
搶分關鍵筆記
  • 核心口訣: 「警察不介入民事(警察公共原則)」。
  • 例外記法: 只有當私權面臨「急迫危險」且「法院來不及救濟」時(例如:惡房客半夜砸門、債主當街強行扣車),警察才能基於補充性原則進行「暫時性介入維持現狀」,事後仍須移交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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