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關於行為能力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17歲成年人即具完全行為能力
(B)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與其生活相適應的行為,仍有效
(C)無行為能力人行為,皆得撤銷
(D)行為能力僅決定行為是否合法,不影響行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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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3), C(0), D(1), E(0) #3803659
統計: A(0), B(23), C(0), D(1), E(0) #3803659
詳解 (共 1 筆)
#7487858
這題正確答案是 (B)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與其生活相適應的行為,仍有效。
本題考的是《民法》關於自然人「行為能力」的核心規定,詳細解析如下:
各選項詳細解析
(A)錯誤
依民法第 12 條規定,滿 18 歲才成年並具備完全行為能力。17 歲在法律上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18 歲以下、7 歲以上)。
(B)正確
依 民法第 77 條但書 規定:「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例如 17 歲高中生自己買午餐、搭公車等與生活相適應的日常行為,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獨立做出的法律行為即為有效。
(C)錯誤
依民法第 75 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如未滿 7 歲或受監護宣告者)所為的意思表示是 「無效」,而不是「得撤銷」。(「得撤銷」通常是指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同意或受到詐欺脅迫等特定情形)。
(D)錯誤
行為能力直接影響的是法律行為的效力(效果),例如無行為能力人的行為無效、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契約行為效力未定等,並非單純決定是否合法。
By Gemi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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