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有關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之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A)獎勵對象:原住民地區之部落、傳統組織或非營利之機構、法人或團體
(B)規劃評估階段之獎勵額度以新臺幣 200 萬元為上限
(C)執行設置階段之獎勵額度以新臺幣 1,500 萬元為上限
(D)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含儲能設備)之獎勵額度總和不得超過總設置經費之百分之六十
統計: A(28), B(44), C(3), D(15), E(0) #3563306
詳解 (共 4 筆)
這題的正確答案是 (B)。
依據《原住民地區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示範獎勵辦法》法規解析:
-
(A) 錯誤:根據該辦法第 4 條規定,本辦法的獎勵對象為「原住民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並非部落、傳統組織或非營利團體。
-
(B) 正確:根據該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規劃評估階段之獎勵額度以新臺幣 200 萬元為上限。
-
(C) 錯誤:根據該辦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執行設置階段之獎勵額度是以新臺幣 1,000 萬元為上限,而非 1,500 萬元。
-
(D) 錯誤:根據該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含儲能設備)之獎勵額度總和,不得超過總設置經費之百分之五十(50%),而非百分之六十。
比對最新法規條文(民國 114 年 4 月 21 日修正版),前一題考題的四個選項在法規中的具體條文落點與規範如下:
(A) 獎勵對象:原住民地區之部落、傳統組織或非營利之機構、法人或團體 ─【錯誤】
-
法規依據:第四條
-
條文原文:「本辦法獎勵對象:原住民地區之鄉、鎮、市、區公所。」
-
解析:法規明確限定獎勵對象為地方基層公所,非民間組織或部落。
(B) 規劃評估階段之獎勵額度以新臺幣 200 萬元為上限 ─【正確】
-
法規依據:第六條第一項
-
條文原文:「規劃評估階段之獎勵額度以新臺幣二百萬元為上限。」
-
解析:此敘述與現行條文完全一致,故為正確答案。
(C) 執行設置階段之獎勵額度以新臺幣 1,500 萬元為上限 ─【錯誤】
-
法規依據:第六條第二項主文
-
條文原文:「執行設置階段之獎勵額度以新臺幣一千萬元為上限...」
-
解析:上限應為新臺幣 1,000 萬元,而非 1,500 萬元。
(D)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含儲能設備)之獎勵額度總和不得超過總設置經費之百分之六十 ─【錯誤】
-
法規依據: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
-
條文原文:「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含儲能設備)之獎勵額度總和不得超過總設置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
解析:補助上限比例應為 百分之五十(50%),而非百分之六十。
新法焦點備忘: 條文中也特別針對「儲能設備」給予了具體標準(第三條、第六條),明定儲能設備獎勵額度以每瓩時新臺幣 1 萬 6,000 元為上限,且獲得儲能獎勵之自用發電設備不得躉售其電力(第十五條),這是近年因應綠能儲電實務所衍生出的重要行政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