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下列關於保險金信託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①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②人身保險契約中屬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部分,要保人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得預先洽訂信託契約,由保險業擔任該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其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不一定為同一人③保險金信託契約之受益人並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④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視為保險給付
(A)①②④
(B)①②③
(C)①④
(D)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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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21), C(13), D(94), E(0) #293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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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1771
第 138-2 條 保險業經營人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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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4393
中華民國《保險法》第 138-2 條規定,各敘述之正誤分析如下:
  • ⭕ ① 正確:第 4 項明文規定:「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
  • ❌ ② 錯誤:第 2 項規定,人身保險契約中屬死亡或失能之保險金部分,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人」,題目敘述為「不一定為同一人」是錯的。
  • ⭕ ③ 正確:第 2 項明文規定,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
  • ⭕ ④ 正確:第 3 項明文規定:「前項信託給付屬本金部分,視為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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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8384
題目重點 保險金信託是指將保險契約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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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4247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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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 138-2 條 保險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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