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承上題,王先生至遲應於接獲考績通知書次日起之幾日內提起救濟?
(A)10日
(B)15日
(C)30日
(D)60日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35), B(139), C(3572), D(60), E(0) #190331

詳解 (共 9 筆)

#163982
公務人員保障法 77條
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99
0
#695150
申訴  三俗  30  請服用
41
1
#209881
復審也是喔~
24
0
#503328
考績通知書---公務人員才有
13
0
#2581784
修法後,第78條
(共 1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
#512194
無上題,題目不明確請刪除或修正
5
0
#5491163

公務人員對於考績評定等次不服,如何請求救濟?
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保訓會通盤檢討保障法所定復審及申訴、再申訴救濟範圍,並以109年10月5日公保字第1091060302號函所附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函知中央及地方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就公務人員對於考績(成)評定等次,不論甲、乙、丙或丁等評定,均認屬行政處分,對該等處分不服者,均改依保障法所定復審程序請求救濟。
 本會(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復審事件處理流程如下:
公務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得行政處分達到次日起30日,繕具復審書經由原處分機關向本會提起復審。原處分機關自收到復審書之次日起20日內,如不依復審人之請求變更或撤銷原行政處分,由其附具相關文件及答辯書答辯之。 

5
0
#6603443

公務員提起「申訴」或是「複審」都是『30日內』提起。

4
0
#7470616
經785釋字文後,對公務員的考績評訂定,應屬於行政處分,針對行政處分救濟應提起複審。
ㅤㅤ
  1. 復審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2. 前項期間,以原處分機關收受復審書之日期為準。
  3. 復審人誤向原處分機關以外機關提起復審者,以該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復審之日。
2026.08.06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