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現場勘察人員經常會使用各式光源以協助辨識現場跡證,請問紫外線(UV)在刑事鑑識應用
方面,下列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紫外線波長較短(波長約為 10 至 400 nm),其光的能量較可見光高

(B)紫外線攝影因其穿透力低,能強化皮膚表面紋理,記錄皮膚表面特徵痕跡(如抓痕、壓痕)

(C)在射擊案件中,紫外線主要利用其高能量特性穿過衣物纖維,用以定位深層的槍彈殘跡
(GSR)

(D)在性侵案件中,利用特定波長的紫外線照射證物,可使精液、唾液等生物跡證產生螢光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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