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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法制、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業務類-公路:民法#103647
> 試題詳解
10 甲有一宗 A 地,為雙重買賣;先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地交付予乙;嗣後又與丙訂立買賣契 約,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何人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A)乙
(B)丙
(C)乙與丙分別共有
(D)乙與丙公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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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1343), C(14), D(18), E(0) #2799417
詳解 (共 1 筆)
Shilo Wu
B1 · 2021/11/12
#5206561
民法758 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
(共 4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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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試題
11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出租人及承租人權利義務及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A)耕作地之出租人不得預收租金 (B)就租賃物應納之一切稅捐,由承租人負擔 (C)租賃物為動物者,其飼養費由承租人負擔 (D)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2799418
12 試驗買賣,為以買受人之承認標的物為停止條件而訂立之契約。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視為承認? (A)買受人不經試驗,即拒絕承認 (B)標的物因試驗已交付於買受人,而買受人不交還其物 (C)於約定期限,買受人不為拒絕之表示 (D)出賣人所定之相當期限內,買受人不為拒絕之表示
#2799419
13 甲贈與A畫給乙,乙允受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贈與物之權利移轉前,或移轉後,甲皆得任意撤銷其贈與 (B)經公證之贈與,縱使受贈人乙對贈與人甲有故意傷害行為,仍不得撤銷 (C)乙因故意傷害行為導致贈與人甲死亡,甲之繼承人得於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6 個月內撤銷贈與 (D)贈與人於贈與約定後,經濟情況顯有變更,致影響生計時,得撤銷贈與
#2799420
14 甲乙丙三兄弟,因繼承父親之遺產而公同共有 A 地;甲未經乙丙同意,擅自與丁訂立買賣契約, 將 A 地賣給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與丁訂立之 A 地買賣契約有效 (B)甲丁買賣契約因自始不能,故無效 (C)甲丁買賣契約經乙丙同意,始有效 (D)乙丙得撤銷甲丁訂立之買賣契約
#2799421
15 甲公司是乙公司之經銷商,向乙公司進貨,銷售乙公司之產品;由甲提供 A 地為乙設定最高限額 新臺幣 1,000 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用以擔保乙對甲因經銷關係所生之債權。下列債權,何者 並非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A)因甲債務不履行,而乙因此取得對甲之損害賠償債權 (B)甲因財務困難向乙貸款,乙因此取得對甲之借款返還債權 (C)甲要求乙將貨物送達清償地以外之處所,乙因此取得對甲之運費債權 (D)甲為支付貨款簽發票據,乙因此取得之票款債權
#2799422
16 下列何者契約,縱經登記,亦不生對抗第三人之物權化效力? (A)共有物之分管契約 (B)共有物之不分割契約 (C)房屋租賃契約 (D)流押(流抵)契約
#2799423
17 以有價證券為質權之標的物者,其附屬於該證券之利息證券、定期金證券或其他附屬證券,依民 法規定,下列何者為質權效力所及? (A)設質前已發行之附屬證券,以已交付於質權人者為限,為質權效力所及 (B)設質前已發行之附屬證券,無論是否已交付於質權人者,均為質權效力所及 (C)設質後所發行之附屬證券,以已交付於質權人者為限,為質權效力所及 (D)設質前後所發行之附屬證券,基於證券交易之原理,無論是否已交付於質權人者,均為質權效 力所及
#2799424
18 甲登記為 A 地所有人,在 A 地上設定 20 年期限之普通地上權於乙。甲與乙約定,乙每年應支付 新臺幣 15 萬元地租於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逕行占有 A 地 (B)乙得在 A 地上下為建築物及其他工作物目的外之使用 (C)乙得讓與 A 地之地上權於他人 (D)乙得隨時拋棄其於 A 地之地上權
#2799425
19 甲為 A 公司董事長。A 公司為 B 車所有人,以 B 車為甲之專用座車。A 公司僱用乙為司機兼保 鑣,專以 B 車接送並保護甲,並將 B 車交付於乙保管。某日,乙以 B 車接送甲至某公司開會,A 公司所僱用之董事長特助丙,亦在隨行之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為 B 車之占有人 (B)乙為 B 車之占有人 (C) A 公司為 B 車之占有人 (D)丙為 B 車之占有人
#2799426
20 下列關於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A)夫妻應於結婚後,依民法親屬編規定,以契約選擇其一夫妻財產制,並向戶政機關登記,始生 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B)夫妻財產制之締結、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並有 2 人以上之證人簽名 (C)夫妻之一方,依法應給付扶養費而不給付時,戶政機關得依他方之申請,將之改登記為分別財 產制 (D)夫妻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不同居已達 6 個月以上時,法院因他方之請求,得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279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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