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有關開發賣方遠期信用狀(seller's usance)之額度與限制(客戶以自備款全額結匯方式除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要有開狀額度(不論即/遠期)
(B)需要有即期開狀額度
(C)需要有遠期開狀額度,但期限不限
(D)需要有遠期開狀額度,且期限須於開狀額度批覆之短期放款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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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 B(87), C(225), D(4437), E(0) #3102298
統計: A(209), B(87), C(225), D(4437), E(0) #3102298
詳解 (共 2 筆)
#7379825
第一步:「名副其實」法則(秒刪 A、B)
既然題目要開的是「遠期信用狀 (Usance)」,理所當然必須動用「遠期開狀額度」。即期(Sight)和遠期的風險權重與資金成本不同,額度不能隨便混用。
第二步:「銀行避險」法則(秒刪 C)
看到選項 (C) 寫著「期限不限」,直覺警報就該響了!在分行實務上,銀行做任何授信、放款或開狀保證,絕對不可能給客戶「沒有期限」的空白支票。
第三步:「本質是借錢」法則(確認 D)
買方現在不付錢(遠期),等於是佔用了銀行的信用額度來延後付款,這在實務上就是一種**「短期融資」**。既然本質是短期放款,這張遠期信用狀的期限,當然必須乖乖卡在當初總行批覆給這個客戶的「短期放款期限」之內,才不會違規超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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