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水利小組之區域,係以同一灌溉系統並參酌地形劃定,灌溉面積為多少公頃?
(A) 10~50 公頃
(B) 51~150 公頃
(C) 151~250 公頃
(D) 251~350 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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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9), B(714), C(119), D(19), E(0) #2500655
統計: A(69), B(714), C(119), D(19), E(0) #2500655
詳解 (共 2 筆)
#7382745
依據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第二條
1.主管機關得視地方灌溉需求,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以下簡稱本署)各灌溉管理組織所轄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成立水利小組。
2.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內,應依灌溉設施管理、灌溉系統配水需求及行政管理相關因素,以每五十一公頃以上之面積,成立一水利小組。但有特殊地理環境或經濟因素考量者,不在此限。
3.第一項水利小組名稱,應冠以其所在埤圳之地名、重劃區域名稱或其他易辨別之相關地名為原則。
4.第一項水利小組成立後,本署得視水利小組內之灌溉需求,設水利班若干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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