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藥師只能在執業登記的場所中執業,但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可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
誤?
(A)藥師經報准後,可以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執行調劑業務
(B)藥師在連鎖藥局體系內各藥局執業仍需經報准始得執行業務
(C)學校診療所的藥師經報准後,可以在下班時間參與偏遠地區巡迴醫療服務
(D)藥師報備支援的診所一定要聘有專任藥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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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06), B(491), C(714), D(2101), E(0) #3279150
統計: A(506), B(491), C(714), D(2101), E(0) #3279150
詳解 (共 10 筆)
#6477229
(C) 學校診療所
代表有看診 = 有醫師 = 屬於醫療機構
如果是沒有醫師的保健室或健康中心就不屬於醫療機構。
醫療法第2條:本法所稱醫療機構,係指供醫師執行醫療業務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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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4911
藥師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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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條
執業於醫療機構或藥局之藥師,經事先報准於執業處所外執行業務者,應依下列規定為之:
- 一、被支援之醫療機構或藥局,除有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所定情形外,應已聘有至少一名專任藥師或藥劑生。
- 支援者原執業之醫療機構或藥局,除暫時停止藥師業務者外,應至少留有一名藥師或藥劑生於醫療機構或藥局執行業務。
- 工作時數,應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且其時數應加總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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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
- 醫師以診療為目的,並具有本法規定之調劑設備者,得依自開處方,親自為藥品之調劑。
- 全民健康保險實施二年後,前項規定以在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公告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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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7928
被支援之醫療機構或藥局,除有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所定情形外,應已聘有至少一名專任藥師或藥劑生。
我的理解如下
- 被支援的藥局,除有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所定情形外(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所以[應已聘有至少一名專任藥師或藥劑生]一定會是正確的
- 被支援之醫療機構,除有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所定情形外(有可能),所以[應已聘有至少一名專任藥師或藥劑生]不一定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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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5585
法規會寫"應"不會寫"一定" (一定聽起來就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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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211
(A) 選項就是例外哦! => (D) 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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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1335
沒啥好討論的,就有時候這種選項要選有時候又不用,每次都有幾題,送它也沒差,別浪費時間了,把握住其他該把握的還是有9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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