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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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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重複)#18446
> 試題詳解
11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為,不構成加重竊盜罪?
(A)結夥三人行竊,其中有未滿 14 歲的孩童
(B)於公車內扒竊
(C)在機場航站大廳內行竊
(D)持螺絲起子行竊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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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 B(10), C(6), D(12), E(0) #687901
詳解 (共 1 筆)
大米
B1 · 2018/04/25
#2746152
28年上字第3242號 nn 共同正...
(共 1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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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試題
12 甲對於疼痛具有快感,要求 A 以皮鞭狠抽其身體,A 認為既是甲所同意,樂意為之,乃將甲打得手 腳瘀青。試問 A 得甲同意之行為,得否阻卻其傷害之罪責? (A)得阻卻。因同意屬於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B)不得阻卻。因身體傷害非屬得自主決定權利,有違善良風俗 (C)得阻卻。因甲對疼痛有快感,並非屬於身體傷害 (D)不得阻卻。因 A 將甲打得手腳瘀青,超出同意之範圍
#687902
13 有關瀆職罪章各罪之敘述,下列何項為正確? (A)第 128 條越權受理訴訟罪,其適格之犯罪主體,以依法具有接受人民所提訴訟,並進而為實體裁 決之司法公務員為限 (B)公務員明知依法並無徵收稅捐之根據,為支應公務執行需要,巧立名目而向營業廠商徵收稅款之 行為,應成立違法徵收罪 (C)為維護廉潔官箴,凡公務員於經手之事務而為直接或間接圖利者,不論有無得利、獲利多寡,皆 足以構成圖利罪 (D)警員於處理車禍案件之際,將涉案人之戶籍及車籍資料外洩,由於個人戶籍或車籍資料,非屬中 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物品,並無論擬第 132 條洩漏公務秘密罪刑責之餘地
#687903
14 關於刑法第 51 條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即使死刑併科罰金刑,罰金刑亦不執行 (B)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 25 年 (C)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D)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於最長期間以上,各褫奪公權合併之期間以下,定其期間
#687904
15 被告甲於民國 98 年 1 月犯強盜罪,98 年 6 月又再犯強盜罪而遭逮捕。甲所犯兩罪均經檢察官起訴。 法院判決第一次強盜罪之宣告刑為 5 年 6 月有期徒刑,第二次強盜罪之宣告刑為 6 年 3 月有期徒刑。 試問法院所定之應執行刑,下列何者不符合刑法第 51 條之規定? (A) 6 年 2 月有期徒刑 (B) 7 年 8 月有期徒刑 (C) 9 年 2 月有期徒刑 (D) 11 年有期徒刑
#687905
16 服務於臺北市政府的某專員甲,多年前向乙借錢,逾期甚久未歸還,一日,乙向甲表示,如甲將其 承辦之某件招標工程底價告知,即可免除其債務,當時甲雖未表示同意,惟心已默許,嗣後,即將 招標底價洩漏於乙,乙亦免除甲之債務。事後,乙為邀寬減,乃向檢察機關告知此事。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甲雖受利益在後,但約定在先(默契),仍無礙於成立刑法第 122 條第 2 項收受不正利益因而為 違背職務行為罪 (B)甲嗣後將招標底價洩漏於乙,另成立刑法第 132 條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 (C)甲之收受不正利益罪與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依實質競合關係論處 (D)乙之所為應成立刑法第 122 條第 3 項行賄罪中之「交付不正利益罪」,但因其自首,減輕或免除 其刑代號:1201 頁次:12-3
#687906
17 監獄管理員甲,利用執行職務之權勢,脅迫女受刑人 A,對之為性交並以菸頭燙其乳頭。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甲為有拘禁人犯職務之公務員,對於受刑人 A 施以程度上屬於凌虐之性交行為,成立刑法第 126 條凌虐人犯罪 (B)甲對於 A 以脅迫之方法,違反其意願而為性交,成立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 (C)公務員甲,假藉職務上之權力,以故意犯刑法瀆職罪章以外之強制性交罪,應適用刑法第 134 條 準瀆職罪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D)公務員甲,對於因公務關係受自己監管之 A,利用權勢為性交,成立刑法第 228 條利用權勢性交 罪,但無刑法第 134 條規定之適用
#687907
18 關於甲與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只是違反與乙之約定,沒有實際行動,甲不成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B)由於甲只是違反與乙之約定,沒有實際行動,乙不成立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罪 (C)甲成立違背職務之收受賄賂罪 (D)甲同時成立違背職務之要求、期約、收受賄賂罪,屬於一行為數罪名之想像競合,依據刑法第 55 條從一重處斷
#687908
19 承上題,當檢察官在偵查庭訊問乙是否曾交付一百萬元以交換甲協助之事時,乙表示:「確有一百萬 元之事」,但此乃兩人間之借貸,甲早已返還該借款。但當檢察官要求提出借據時,乙表示:「當初 之借貸只是口頭約定,並無書面可證。」乙的敘述被書記官載於訊問筆錄,經乙確認內容並簽名。關 於乙的陳述行為,何者敘述正確? (A)如果以證人身分陳述,即使未經具結,亦成立偽證罪 (B)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C)成立隱匿刑事證據罪 (D)如果未經具結,不成立刑法上之任何犯罪
#687909
20 甲於競選地方縣議員時給予另一縣議員候選人乙新臺幣二千萬元作為競選經費,並約定若二人皆當 選,乙必須在甲競選議會議長時,投票支持甲。就乙收受餽贈的行為,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乙收受餽贈時,雖然只是議員候選人,但仍符合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之未為公務員之主體身分 (B)乙不成立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因為選舉議長非議員之職務行為 (C)乙收受競選經費之行為,當時雖未具有公務員身分,但已經破壞人民對選舉公正之信賴,不論其 是否當選,應成立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 (D)刑法第 123 條準受賄罪以成為公務員後履行為構成要件,如乙未當選或當選後未履行承諾行為, 即不成立該罪
#687910
21 刑庭法官甲,明知被告 A 犯殺人罪,於收受 A 之賄賂後,竟藉端被害人未致死亡結果,改判 A 僅負 傷害罪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乃有審判職務之公務員,明知而故為枉法之裁判,成立枉法裁判罪 (B)甲收受賄賂後,進而為違背職務之枉法裁判行為,成立受賄違背職務罪 (C)甲枉法裁判行為,必然導致違法執行刑罰之後果,成立違法行刑罪 (D)雖 A 受有罪之判決,但甲行為未該當於「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處罰」之要件,不成立 濫用處罰職權罪代號:1201 頁次:12-4
#687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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