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有關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 1 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均以得出席人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B)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召集,但須有立法委員總額 3 分之 1 出席,始得開會
(C)立法委員總額,以每屆當選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D)立法院受總統之咨請,得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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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29), B(971), C(2043), D(415), E(0) #2791763
統計: A(729), B(971), C(2043), D(415), E(0) #2791763
詳解 (共 10 筆)
#5183554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4 條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第 4 條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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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2377
(A)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 1 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均以得出席人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B) 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召集,但須有立法委員總額 3 分之 1 出席,始得開會
(C) 立法委員總額,以每屆當選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D) 立法院受總統之咨請,得召開臨時會
(A):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4條
(B)(C):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條第2項:⌈
III.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 ,使得開會。
IV. 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D): 憲法第69條
(A): 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4條
(B)(C):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條第2項:⌈
III.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 ,使得開會。
IV. 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D): 憲法第6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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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5714
(C) 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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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5648
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
院長、副院長之選舉,均以得出席人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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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一次自二月至五月底,第二次自九月至十二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立法院會議,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始得開會。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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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立法委員總額,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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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 總統之咨請。
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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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7706
11 有關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答案為 (C)。
答案為 (C)。
- ✅ (C) 錯誤:立法委員總額,以每屆
當選人數為計算標準,但會期中辭職、去職或亡故者,應減除之。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4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前項立法委員總額,是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計算標準,而非「每屆當選人數」。選項前半段論述錯誤,故為本題正確答案。) - ❌ (A) 正確:立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 1 人,由立法委員互選之,均以得出席人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依據《憲法》第 66 條及《立法委員互選院長副院長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正副院長由立委互選,以得出席人數過半數之票數者為當選。) - ❌ (B) 正確: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召集,但須有立法委員總額 3 分之 1 出席,始得開會。
(依據《憲法》第 68 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開會之法定成會額數,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須有立法委員總額三分之一出席。) - ❌ (D) 正確:立法院受總統之咨請,得召開臨時會。
(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第 69 條第 1 款明文規定,立法院遇有「總統之咨請」時,得召開臨時會,此為法定的臨時會召開事由之一。)
? 考試核心記憶點:一般開會的委員總額是動態的,以「每會期實際報到人數」為準,死掉或辭職的人「應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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