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託運人託運一個 40 呎貨櫃,內容物為 1,200 台電子通訊設備,總重為 120 公斤。其載貨證券 上僅標示為「一個貨櫃(One Container Only)」,並未詳列內裝數量。若發生貨物全損,運送 人欲主張責任限制時,其計算依海商法之規定應如何認定?
(A)應按實際內裝之 1,200 台設備作為計算單位數
(B)應按貨物之實際重量折合單位責任限制計算
(C)應以載貨證券記載之「一件(一個貨櫃)」為計算基準
(D)因未標明內裝細項,運送人應喪失責任限制權利而應負全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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