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依郵政儲金匯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
(A)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B)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C)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D)中小企業中長期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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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21), C(20), D(294), E(0) #3899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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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0584
郵政儲金匯兌法 第十八條 第一項第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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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7339
<郵政儲金匯兌法>
郵政儲金之運用範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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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存中央銀行。
二、(A)轉存中央銀行以外之其他金融機構
三、投資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短期票券。
四、(B)投資受益憑證及上市(櫃)股票
五、(C)參與金融同業拆款市場
六、X(D)中小企業中長期放款提供(中長期)資金轉存金融機構辦理政府核准之重大建設及民間投資計畫。
七、其他經交通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核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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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三款之投資限額、對象及其他交易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及中央銀行定之。
第一項第四款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由交通部會同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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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8142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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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郵政儲金匯兌法 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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