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除升降機、升降階梯或電動走道之配線外,裝於金屬導線槽內之有載導線數不得超過 30 條,其導線之安培容量按導線數三條以下之數值計算時,且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線槽內截面積百分之多少?
(A)10
(B)20
(C)30
(D)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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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32), C(5), D(10), E(0) #3609857
統計: A(1), B(32), C(5), D(10), E(0) #3609857
詳解 (共 2 筆)
#7392139
法規明文規定
根據台灣現行電工法規(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有關「金屬導線槽配線」的條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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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線條數限制:線槽內的有載導線數原則上不得超過 3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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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面積總和限制(20% 門檻):如果這 30 條以內的導線,其安培容量(安全電流)想要直接「按導線數 3 條以下之數值計算」(也就是不需要因為線槽內擠了太多電線而打折、做電流衰減修正)的話,法規規定內部所有導線的截面積總和(包含絕緣皮),不得超過該線槽內截面積的 20%。
⚡ 考試核心觀念對比(重要延伸)
考試時,金屬導線槽的空間百分比(容積率)非常愛考,主要區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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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折計算安培容量時(本題考點):各導線截面積之和不得超過線槽截面積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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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正常使用情況下(包含訊號線或已做電流衰減修正):各導線截面積之和,最大放寬到不得超過線槽截面積的 40%。
題目明確指定「按導線數三條以下之數值計算時」(即不打折),因此必須選擇較嚴格的限制 20%。
因此,本題答案選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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