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有關臺灣地區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之申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只要具有公務員身分者均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B)國家安全局、國防部、調查局等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也應申請許可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
(C)涉密人員赴大陸應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國防部及大陸委員會組成之審查會審查許可
(D)經由民意選出的地方縣市長赴大陸不須向中央申請,而係向地方議會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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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 B(100), C(63), D(6), E(0) #3461331
統計: A(17), B(100), C(63), D(6), E(0) #3461331
詳解 (共 2 筆)
#7384867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9 條
1. 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應經一般出境查驗程序。
2. 主管機關得要求航空公司或旅行相關業者辦理前項出境申報程序。
3. 臺灣地區公務員,國家安全局、國防部、法務部調查局及其所屬各級機關未具公務員身分之人員,應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但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不在此限;其作業要點,於本法修正後三個月內,由內政部會同相關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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