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對於無正當理由而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者,原處分機關應依行政執行法採取下列何種作為?
(A)代履行
(B)怠金
(C)直接強制
(D)即時強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7), B(3082), C(411), D(96), E(0) #3342362
統計: A(117), B(3082), C(411), D(96), E(0) #3342362
詳解 (共 4 筆)
#6253006
對於無正當理由而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者,原處分機關應依行政執行法採取下列何種作為?
V(B) 怠金(罰錢
(C) 直接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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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去法剩B、C
沒去上課,怎麼辦...用罰錢罰到你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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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7587
題答案是 (B)怠金。✅
? 為什麼?
題目關鍵是: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
依《毒品危害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講習辦法》第9條,應受講習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講習者,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處以怠金。
而《行政執行法》第28條把強制方法分成:
間接強制
* ① 代履行
* ② 怠金 ⭐
直接強制
* 扣留、收取、解除占有……
* 進入、封閉、拆除……
* 收繳、註銷證照……
* 其他直接以實力實現義務
? 考試記法
「講習不去 → 怠金」
所以:
? 答案:B 怠金
而且這題很適合連同第27、28條一起背:
行為義務不履行 → 間接強制 → 代履行/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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