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依司法院大法官歷年來之解釋得知,我國現行死刑制度尚難謂牴觸憲法對生存權保障之規定
(B)財產權之保障並非絕對,惟對於所謂之特別犧牲,國家不僅應予以補償,更應儘速
(C)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國家得對人民從事工作之方法、應具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以法律為適當之限制
(D)一律限制明眼人不得從事按摩業,係屬對視障人士工作權之確保,應屬合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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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3), B(337), C(243), D(9901), E(1) #435673

詳解 (共 3 筆)

#779476

(A)釋字194263476:死刑合憲(所以牴觸憲法對生存權保障之規定)

(B)釋字440: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

(C) 釋字510: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人民從事工作並有選擇職業之自由。惟其工作與公共利益密切相關者,於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限度內,對於從事工作之方式及必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得以法律或視工作權限制之

(D) 釋字649:非視覺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違憲(因為牴觸憲法平等權、工作權、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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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028

(C)釋字第 404  衛生署認中醫師以西藥治病,非其業務範圍之函釋違憲?

解釋文 憲法第十五條規定人民之工作權應予保障,故人民得自由選擇工作及職業,以維持生計。惟人民之工作與公共福祉有密切關係,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對於人民從事工作之方法及應具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得以法律為適當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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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9478
  • ? (d) 一律限制明眼人不得從事按摩業,係屬對視障人士工作權之確保,應屬合憲
    • 原因: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649 號解釋,「非視覺功能障礙者,不得從事按摩業」之規定,對想要從事按摩業的非視障者造成過度限制,不符合憲法第 23 條之比例原則,並違反了憲法第 7 條保障平等權與第 15 條保障工作權之意旨,因此屬於違憲,而非合憲。現行法規已全面開放明眼人從事按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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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錯誤選項(即敘述正確者)
  • ? (a) 依司法院大法官歷年來之解釋得知,我國現行死刑制度尚難謂牴觸憲法對生存權保障之規定
    • 原因:大法官歷年來在釋字第 194 號、第 263 號及第 476 號解釋中,均認為死刑制度在符合比例原則的前提下,並未牴觸憲法第 15 條保障生存權的意旨。此外,憲法法庭於 2024 年做出的 113 年憲判字第 8 號判決,亦同樣宣告死刑制度在「部分違憲、部分合憲(須符合故意殺人罪、情節最嚴重且程序最嚴格)」的前提下,原則上合憲。因此本項敘述完全正確。 
  • ? (b) 財產權之保障並非絕對,惟對於所謂之特別犧牲,國家不僅應予以補償,更應儘速
    • 原因:依據大法官釋字第 400 號、第 747 號等解釋,人民的財產權雖受保障但非絕對,若因國家公權力行使(如徵收土地)而形成個人的「特別犧牲」,國家應予以合理補償;且依據釋字第 652 號等意旨,該補償不僅要合理,更應「儘速」發給。因此本項敘述正確。 
  • ? (c) 為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國家得對人民從事工作之方法、應具備之資格或其他要件,以法律為適當之限制
    • 原因:根據憲法第 23 條(法律限制基本權之要件)及大法官歷來對工作權的審查(三階理論),國家若基於保護重要的公共利益,得以法律對職業選擇的「主觀條件」(如學經歷、專業資格)或執行職業的「方法/細節」進行正當適當的限制。因此本項敘述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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