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有關行政罰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管制性不利處分不受裁罰權時效之限制
(B)只有裁罰性不利處分適用處罰法定原則
(C)相對於行政罰,管制性不利處分對人民權利影響較輕微
(D)機關對裁罰性不利處分應依行為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所獲得不法利得決定之
統計: A(500), B(1364), C(1434), D(107), E(0) #3342412
詳解 (共 10 筆)
行政罰是一種不利處分,而且具有制裁性,故稱為裁罰性不利處分,係對一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非難,應與「預防性(或管制性)不利處分」有所區別,蓋基於預防或防止危害之發生或擴大,法律有時會授權行政機關得課予人民一定義務,例如命除去違法狀態或停止違法行為即屬之,此類「預防性(或管制性)不利處分」目的不在非難,當無行政罰法之適用。
1. 裁罰性不利處分:
(1) 行政罰法意義下之裁罰性不利處分,係指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施以財產或其他權益上之限制,以示對其違反義務予以非難,並兼具嚇阻將來再度違反之預防作用。
(2) 因此,裁罰性不利處分須在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舉止及受到「不利處分」兩者間,得探求出立法者有處罰或非難之主觀意圖。
(3) 裁罰性不利處分與管制性不利處分之區別,仍應就相關規定之立法意旨加以認定,而不應以其形式上是否規定於法規之「罰則章節」作為判斷標準(詹鎮榮、李建良、陳敏)。
(4) 裁罰性不利處分須受處罰法定原則(行政罰法§4)、過失原則(§7)、有責性原則(§9)、便宜原則(§19)、一行為不二罰(§24Ⅱ但書)、裁罰時效(§27),以及裁處程序及其瑕疵權利救濟(§33以下)等規定之拘束,且裁罰性
處分之作成須依照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及有責性之三階理論操作。
2. 管制性不利處分:
(1) 係指行政機關在裁罰性不利處分之外,為維護行政秩序之必要,而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
(2) 管制性不利處分依法不應適用裁罰性不利處分之相關規定。
(3) 行政機關作成管制性不利處分時,並非係以人民有故意或過失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作為作成管制性不利處分之理由。
(4) 行政機關作成管制性不利處分前,應敘明各該管制措施乃為向未來維持行政秩序所
必要之理由,並給予人民陳述意見之機會。
[實例]
(A)管制性不利處分不受裁罰權時效之限制 ⭕ 正確
* 《行政罰法》規定的裁罰權時效只適用於行政罰。
* 管制性不利處分(例如命停工、命拆除違建、廢止許可等)不是行政罰,因此不受裁罰權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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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只有裁罰性不利處分適用處罰法定原則 ⭕ 正確
* 處罰法定原則(無法律即無處罰)是行政罰的重要原則。
* 管制性不利處分則依其個別法律授權即可,不適用處罰法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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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相對於行政罰,管制性不利處分對人民權利影響較輕微 ❌ 錯誤(本題答案)
* 沒有「一定較輕」。
* 有些管制性不利處分(例如勒令停業、撤銷執照、命拆除建物)對人民權益的影響,可能比罰鍰更重大。
* 因此不能概括認為其影響較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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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機關對裁罰性不利處分應依行為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所獲得不法利得決定之 ⭕ 正確
* 這是《行政罰法》的比例原則具體展現。
* 裁罰時應綜合考量違法情節、影響程度及不法利得等因素,以決定適當的裁罰內容。
正確答案為 (C)。
(C) 敘述錯誤(本題應選此項)
管制性不利處分(如命停工、撤銷許可、勒令歇業、廢止執照等)通常是為了管制秩序、防範危險或恢復合秩序狀態,對人民工作權、財產權或營業自由之影響,往往遠比單純的行政罰(如罰鍰、申誡)更為重大且深遠**,並非對人民權利影響較輕微
依《行政罰法》第 27 條規定,3 年裁罰權時效僅適用於「行政罰(裁罰性處分)」。管制性不利處分係出於行政管制、預防危害或維持公序良俗之目的(非以懲罰過去違规為目的),故不受《行政罰法》3 年裁罰權時效之限制
依《行政罰法》第 4 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或自治條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此即「處罰法定原則(行政罰法定原則)」,僅適用於具裁罰性(懲罰性)之行政罰;一般管制性不利處分(行政管制手段)則回歸一般法律保留原則,不適用處罰法定原則之嚴格要件
明明僅針對罰鍰而已!D選項應該也是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