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何種情形,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可以變更?
(A)他益信託下,經委託人及受託人同意變更
(B)自益信託下,經委託人及受益人同意變更
(C)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雖符合受益人之利益,受託人仍可聲請法院調整變更
(D)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受託人得聲請法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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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52), C(9), D(208), E(0) #3164663

詳解 (共 7 筆)

#5964639
D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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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9432
《信託法》第15條 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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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6279
12.下列何種情形,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可以變更?
(A) 他益信託下,經委託人及受託人同意變更 X (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
(B) 自益信託下,經委託人及受益人同意變更 X (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
(C) 信託財產的管理方法雖符合受益人之利益,受託人仍可聲請法院調整變更 X (不符合)
(D) 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受託人得聲請法院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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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託法》
第15條
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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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利益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聲請法院變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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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6270

委託人於自益信託成立後,得變更受益人。


委託人與受益人非同一人時,委託人除信託行為另有保留外,於信託成立後不得變更受益人,但經受益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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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0563

 

這題的核心考點是台灣《信託法》中關於「信託財產管理方法之變更」的法定程序與發動條件,主要分布在 《信託法》第 15 條與第 16 條。
出題老師主要在測試考生能否精準區分以下兩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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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 1:當事人「協議變更」必須「三方合意」(考第 15 條)
  • 法律條文: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之。

  • 考題陷阱:題目常會故意拆開,寫「經委託人及受託人同意」(選項 A)或「經委託人及受益人同意」(選項 B)。

  • 破解關鍵:不論是自益或他益信託,協議變更一律採「三方鼎立」原則,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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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 2:向法院「聲請變更」的必備要件(考第 16 條)
  • 法律條文: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因情事變更致不符合受益人之利益時,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聲請法院變更之。

  • 考題陷阱:

    1. 故意將條件寫成「符合受益人利益時也可聲請」(選項 C)。

    2. 故意混淆發動主體,但其實委託人、受益人、受託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單獨向法院聲請(選項 D 正確)。

  • 破解關鍵:法院要介入介入私法契約,必須符合「情事變更」+「不符受益人利益」這兩項重大虧損或損害風險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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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考連帶重點(常一起考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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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得違反信託本旨:無論是三方合意變更,或是法院裁定變更,變更後的管理方法都絕對不能違反當初設立信託的「本旨」(例如:原本是要供子女讀書的信託,不能變更管理方法後拿去炒房)。

  2. 特別約定優先:如果信託契約中原本就已經「明文寫好」可以由誰單獨變更,則依契約約定優先(信託法第 15 條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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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2314
請問B哪裡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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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6951
信託法第15條:信託財產之管理方法,得經委託人、受託人及受益人之同意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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